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度,了解掌握学生艺术素养发展状况,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应覆盖到全体学生。
第三条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应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关注学生艺术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关注对学生的特长激励。
第四条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见附表)由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和发展指标三部分构成。基础指标是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学业指标是中小学生通过校内学习,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达到的目标;发展指标旨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
第五条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以分数形式呈现,基础指标40分;学业指标50分;发展指标20分,其中加分项目10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依据是学生的写实记录、成绩评定,同时参考教师评语、学生互评、自我评价等。学校可分年级段组织实施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应及时汇总、整理、存档、上报。
1
第七条 学校要如实记录每一名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测评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生艺术素质纳入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
2
附表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分值 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1.课程学习 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 基础指标 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2.课外活动 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 25 15 3.基础知识 学业指标 理解和掌握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的情况 25 掌握和运用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4.基本技能 准要求的基本技能的情况 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主要指参与社区、乡村文5.校外学习 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 在学校现场测评中展现的某一艺术6.艺术特长项目的特长(包括声乐、器乐、舞蹈、(加分项) 戏剧、戏曲、绘画、书法等) 25 10 发展指标 10 3
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校艺术教育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项目包括艺术课程、艺术活动、艺术教师、条件保障、特色发展以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等。学校应在全面总结本校艺术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填写自评报表(见附表)。
第四条 自评报表由自评项目、自评内容、自评记录、自评得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构成,学校应根据自评项目内容如实填写。
第五条 自评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艺术课程30分,艺术活动20分,艺术教师20分,条件保障20分,特色发展10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10分(加分项目)。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考核内容,确保过程规范、结果真实,不弄虚作假。每年9月底前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报至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结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当年10月至12月。公示期内社会对自评报告的意见和投诉,要及时收集、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
4
第八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的指导和管理。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开展必要的督导检查。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