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市政工程知识点
第一部分 法规及相关标准
1、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所有的土地和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形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4、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针。
5、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6、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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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章指挥是强迫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法律赋予施工从业人员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是为了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也是警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须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指挥,并不得对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9、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上5 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记忆法:“313”、“151”、“151”
10、事故等级的划分包括了人身、经济和社会3个要素,可以单独适用。
11、承担民事责任的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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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12、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3、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4、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5、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16、附加刑包括:(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17、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1)迫使承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3)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5)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6)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7)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8)未按照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使用文件报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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