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2017 年在北京市 招收飞行技术专业简章 随着国家民航事业的迅猛发展 ,民航
各运输企业迫切需要大 量飞行技术专业人员。根据民航 2017 年招飞计划会议精神和我 院发展规划, 2017 年我院拟计划在北京市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 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飞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面向社会公布数为准, 学制四年,本科提前批录取。
二、培养目标
1、我院飞行教师;
2、海航股份公司、四川航空公司、厦门航空公司、成都航 空公
司、西藏航空公司、深圳航空公司、吉祥航空公司、春秋航 空公司、首都航空公司、长龙航空公司、祥鹏航空公司、邮政航 空公司等全国 30 余家大型民航运输企业及公务机航空公司飞行 员。
三、招飞条件
1、招飞对象和范围: 招收参加 2017 年北京市全国普通高校 招
生统一考试的 男性 文、理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 20 周岁( 1997 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 ),外语语种英语。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祖国,
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 调查规定》标
准。
3、身体条件: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 鉴定管
理办法》 (民航发【 2007 】37 号)要求。
4、心理品质条件:参加民航局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测试, 其心
理品质应满足民航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成绩应达到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 ),控制线上考生按计划从高到 低择优录
取。
四、招飞程序
1、报名工作由各市、州招办负责组织实施,请安排专门老 师负责
此项工作。
2、我院将派员在部分市、区县设点,对报名考生进行目测 筛选、
初步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考生可就 近选择站点参加初检,初检时填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 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 (附件 1)。
3、我院将组织通过初步检查的考生进行招飞大体检和心理 测试
(具体时间、地点在初检现场通知) ;未经招飞初检的考生 一律不得参加招飞大体检; 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 考生往返路费、 食宿自理。
4、对体检合格考生,我院将对考生及家庭进行背景调查 5、对体检、背景调查、心理测试合格并且达到民航局确定
的 2017 年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我院根据高考成绩, 按公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录取考生必须服从学 院统一安排,同学院或学院指定的用人单位(各航空公司)签定 培养协
议。
五、各区、县招生办公室应高度重视民航招飞工作,要有领 导主管,并安排专人负责招飞工作的组织、管理、宣传等工作; 各中学应指定专人具体承办招飞事宜 ,严格按照招飞条件和 《中国 民航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 (附件 2)对报名学生的身体、 思想、 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和本人及家长的报考态度等逐项进行分析, 全面衡量,切实把好招飞第一道关口。
1.2016 年 11 月 5 日 -6 日 09: 00-14 :00 进行
初检面试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 2 号海南航空大 厦
A 座 11 层一会议室
联系地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 46 号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址: 院招生处 邮政编
618307 码:
联系电
0838-5182181 010-57818359( 海航 ) 话:
学院网www.cafuc.edu.cn 或 http://218.6.160.210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