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植物生长灯系列产品针对蔬果类重点客户进行细化攻坚,与大型蔬果种
植基地用各种不同销售及合作模式大面积覆盖及内外销售团队进行销售。。
7. 钓鱼灯系列善用电子商务平台及全球钓鱼网及内外销售团队进行销售。
B2B/B2C电子商务针对我司产品向企业、团购、重点客户、零售客户进行销售。
OEM销售分解表
1、月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元(RMB) 季度 月份 计划订单 1合计 总计
一季度(5%) 1月 0 2月 0 二季度(30%) 5月 20 60 三季度(30%) 9月 50 四季度(35%) 10月 11月 50 50 150 12月 50 3月 4月 0 20 6月 7月 8月 20 50 50 150 360 特种照明 业务销售分解表
1、月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元(RMB) 季度 月份 计划订单 1合计 总计
一季度(5%) 1月 0 2月 0 0 二季度(30%) 5月 30 90 三季度(30%) 9月 50 四季度(35%) 10月 11月 100 100 300 12月 100 3月 4月 0 30 6月 7月 8月 30 50 50 150 540
设计师管道 业务销售分解表
1、月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元(RMB) 季度 月份 计划订单 1合计 总计
一季度(5%) 1月 0 2月 0 0 二季度(30%) 5月 10 30 三季度(30%) 9月 20 四季度(35%) 10月 11月 35 35 105 12月 35 3月 4月 0 10 6月 7月 8月 10 20 20 60 195 电子商务 业务销售分解表(电子商务平台未建设)
1、月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元(RMB) 季度 月份 计划订单 1合计 总计
一季度(0%) 1月 0 2月 0 0 二季度(20%) 5月 10 20 三季度(30%) 9月 30 四季度(50%) 10月 11月 12月 50 50 150 50 3月 4月 0 0 6月 7月 8月 10 30 30 90 260 2013总计销售目标 1355 万 挑战目标2000万
经销商政策
(一)经销商签约原则
1、
签约产品分类,共分两类合同:
Ⅰ类合同:流通类,含LED室内照明(T8、T5、筒灯、吸顶灯、格栅灯、球泡等)等
Ⅱ类合同:工程类,含景观类(管类、投光灯、点光源等)路灯(LED路灯、LED隧道灯) 特种照明(智能照明、植物生长灯、钓鱼灯、加油站灯等)专业灯具(轨道灯、工矿灯、射灯等)
2、
经销商合同类别:
经销商合同对应产品类别,分为《经销商合同Ⅰ》、《经销商合同
Ⅱ》。
3、
对Ⅰ类合同产品,尽量以全省总代理的形式签约,原则上每省只签一家。广东珠三角、江苏的苏南及浙江的一些地方以地级市为单位设立流通类经销商;对Ⅱ类合同产品,原则上每个地方均设经销商,特类办不低于4家,其它不低于2家,地级市不低于1家;
4、 原则上经销商不签合同或超出合同外的产品订购,公司将不予支持(从当地相应类别签约经销商调货)。如当地没有该类别签约经销商,可报批销售总监经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开发进度:
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50%的开发,即完成100家经销商的开发工
作;
2013年8月31日前,完成80%的开发,即完成150家经销商的开发工
作;
2013年10月15日前,完成100%的开发,即完成200家经销商的开发工
作;
四、物流管理
1.
物流管理一般程序:公司→东莞物流中心→省代/区域经销商→分销商→客户
▲(统一派送省代/区域经销商,派发其它地区运输费用由经销商或甲方承担)
▲特殊加急运输费用如空运等,非公司原因造成均由经过销代理商承担
2.
公司原则上只对签约经销商发货和省代理发货。特殊情况需直接发给
分销商或工程方,需凭经销商书面授权证明,公司方予以办理;
3.
所有要货均按公司规定的《订货合同单》规范填写传真确定,其它方式不予认可(例
如电话、其它方式联系),《订货合同单》须经销商签字盖章,办事处经理、各相应部门主管签认,并注明是否开票和开票型式(普票、增值税);未载明者一律开立普票,不再接受补开税票
4.
运输费用:由公司派车送货到东莞物流公司,分发到各经销商或客
户指定的物流公司;其发货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5.
收货与验货:按合同执行
二、 财务结算管理
1.
经销商所有要货,均需现款现货和款到发货;特殊报批或有设定不
动产担保除外。
2.
经销商不得与我司销售人员进行现金货款结算,所有货款均通过银
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支付到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特珠情况需报批部门最高主管核准。若发生现金交易,未报批者经查属实即开除,并立即终止经销合同,其一切责任由经销商承担;
3.
关于开发票(具体按财务规定办理);
公司给经销商的供货结算价是含税价;公司每月10号与经销商书面
4.
核对上月账目一次。
三、 技术服务:
公司为了更好、更快的服务经销商,确保商家顺利的中标各工程项目,在售前、售后等各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及流程:
(一) 售前服务政策:售前服务包括工程报备、工程授权、设计服务、产品(系
统配置)配置、非标样品打样、价格保护。售前服务设计和打样原则上是收费服务。
(二)、售后服务政策:
1、 对于售中服务,特别是经销商在工程前期的现场勘察、测绘、方案
等,如需要公司派遣工程师等技术人员,公司会给予积极的支持。另经销商在工程产品的安装、调试等需要公司派遣工程师等技术人员:如果此工程为重大项目,且所用产品为非常规、技术难度较高的项目,则公司也应积极支持,但对于常规产品的安装、调试,原则上不派工程师。
2、 安排工程师等技术人员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必须经销商承担所有费
用。
工程师等技术人员的食、宿均由经销商承担;
工程师等技术人员的交通费原则上由经销商承担,如特殊情况必须呈报经营销中心总经理批准后,由我司承担;
工程师等技术人员的交通费必须在工程师在出差前支付,另此费用经销商必须提前预支给公司,公司支付给工程师。
2013年起公司会不断的提高我司的售后质量,进一步的改善售后服务流程,提高售后问题的处理效率。主要措施为专项提拨售后服务基金,生产系统设专项奖惩(见附件),设立售后服务热线(移动电话号码),售后服务人员态度和水平,售后服务必须经销商认可签字(工程部建文件)。
1. 由于工程质量问题派工程师等技术人员费用问题:
由于经销商的安装、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如需安排工程师等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维修处理,则所有费用(含交通费)由经销商承担;
由于我司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办事处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解决并将情况回馈服务部,服务部必须在一个24小时内进行处理。如能当场确定是我司质量问题,技术服务部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技术人员去现场解决;如不能当场确定问题,问题样品必须送回公司鉴定,服务部在收到问题样品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拿出处理结果。
2. 产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运费等其它问题:
经销商退换货的物流公司必须经过省代理确认; 经销商退换货返回公司的地址统一退回公司;
经销商所有的退换货运费,发回公司均由经销商承担,发出均由公司总部承担。
未退先发,按具体情况办理。
费用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