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0 可编辑可修改 关于要求XXXXXX公司支付合同欠款的催款函
致: 公司
鉴于:贵公司与我公司自2008年至2012年期间签订了包括但不限于: 《部件制造合同》、《工矿产品订货合同》、《收尘器制造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统称为“前述合同”)的履行事宜,向贵公司致函如下:
根据贵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前述合同之约定,我公司已按约定向贵公司全面履行完毕了前述合同之义务。截至2014年10月24日,贵公司尚欠我公司价款共计¥xxxx元,人民币大写 元。
自2010年至今,我公司均每月通过书面催款函及电话催告的方式要求贵公司支付前述合同价款。
依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贵公司逾期支付前述合同价款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前述合同的约定,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并对我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鉴于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公司特郑重致函贵公司:
由于我公司前述合同义务已全部依约完成,贵公司应当及时支付前述合同价款。在此,我公司同意给予贵公司5日的宽限期,请贵公司本着诚信原则,在收到本函后5日内将前述应付款项( 元,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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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 币 元)支付至本函指定的账户(户名:XXXXXX公司;开户行:建行;账号: )。如贵公司能够按时或提前完成,我公司同意可不追究贵公司的违约责任。
我公司已聘请 律师事务 所作为我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如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仍然拒不履行前述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我公司将诉诸法律并追究贵公司的违约责任,由此给我公司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均将由贵公司承担。
考虑到贵公司与我公司的友好合作关系,请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立即与我公司联系并履行付款义务。
专此函告,望贵公司慎思及妥善对待。
XXXXXXX公司
年 月 日
回函请寄: 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地址: 号,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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