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教师程翔:阅读课应该怎么上
阅读教学的学理是什么?第一,汉语学原理;第二,阅读学原理;第三,文艺学原理;第四,语言学原理;第五,教学论和课程论原理。
最初,我对阅读教学的理解很狭窄,以为阅读教学就是理解字、词、句、篇。后来,通过不断学习、实践和思考,我逐渐掌握了一些学理。
我在备课时经常问自己:我要教给学生什么?为什么教这个内容?我怎样教?为什么这样教?比如,刚参加工作时,我教的第一篇课文是《荷塘月色》,第一个教学环节是朗读课文。谁来朗读?当然是我自己了。我喜欢朗读,得过奖,常以此为荣。我朗读完,学生鼓掌,我洋洋得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就陶醉在这种浅薄之中,不懂得教师是干什么的。后来,我明白了,我自己读得再好,学生不会读,教学是无效的。于是,我就把第一个环节改成学生读课文。学生读得不理想,字音都读错了,不要紧,正好给他纠正嘛,课堂就是要让学生有发展提高。学生实在不会读,我才示范一下。我发现,只要教师引导得法,学生的提高是很快的。比如《谁是最可爱的人》中有一句“把敌人抱住,让身上的火也要把占领阵地的敌人烧死”。学生读不出味道来,我就启发学生,发音时“咬牙切齿”能表现对敌人的恨,“烧”这个字的字音应该从牙缝里发出。学生马上就明白了,咬着牙读“烧”字,效果好多了。 教师不要炫耀自己,而是要让学生锻炼。学生出错不可怕,学生的错,是教师教学的起点和依据。我教《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先让学生读课文,读完后我问学生,喜欢这篇课文的举手,只有三五个学生举手。我叫一个说不喜欢的学生说一说理由,他说了一大堆理由。我才明白,原来学生不喜欢,这怎么教呢?于是我就重新调整教学计划,得先吊起学生的胃口呀。两节课下来,学完了,我又问学生,喜欢的举手,结果都把手举起来了。学生发生了变化。
阅读教学的专业性是很强的,教师必须具有深厚的专业素养,语文课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听懂的。我在实践中明白了这样的学理:一篇文章从“自然文本”变成“教学文本”,必然承担一定的语文功能,体现“课文”的本质特点。作者的写作目的与语文教学目标的关系是复杂的,有的完全吻合,有的部分吻合,有的完全不吻合。这就需要有一双语文的眼睛,具有独立确定教学内容的能力。“任凭弱水三千,我只取一瓢饮”。要区分“定篇”“例文”“样本”“用件”的不同功能,将“类文本”的共性与个性有机结合起来。比如教学《雷雨》,我借助语体学“话轮转换”的理论确定教学目标之一是:认识话剧“对话”语体的特点。话剧是对话的语言艺术。对话往往围绕一个话题展开,对话过程中话题会发生转换,在转换处进行切分,可以将对话划分为对话篇、对话段和对话组;对话的双方分为主动方(发话方)和被动方(接话方);主动方挑起话题,被动方被动应对;主动方和被动方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转化,主动方可以变成被动方,被动方可以变成主动方。主动方为何挑起话题?被动方为何会变成主动方?这对把握人物性格非常有帮助。章熊先生发邮件问我:“听说你教《雷雨》效果很好。你是怎么教的,把教案发给我。”陈钟梁先生现场观摩我教《雷雨》的全过程之后说:“看了你的《雷雨》课,感慨万千。”语体学中“话轮转换”理论就是我教话剧的学理依据。在此,我向老师们推荐袁晖、李熙宗写的《汉语语体概论》一书。另外,王景丹的《话剧语体论》也值得一读。
阅读教学需要借助解释学的原理和法则。一切历史都是解释的历史,文本阅读更是如此。如何解读文本?有没有规律可循?怎样处理一元理解和多元理解的关系?这是摆在语文教师面前的基本问题。我用了两三年的时间集中学习了解释学的著作,从中国解释学,到西方解释学,从一般解释学到哲学解释学,它们给了我很大的启发。我在阅读教学中让学生区分“作者意”和“读者意”。阅读文本,首先掌握“作者意”,然后走向“读者意”。把握“作者意”,就要“知人论世”“以意逆志”,就要了解“文本结构”“观物取象”“立象尽意”的语言艺术规律。朱熹说:“虚心涵泳”“莫先立己意”。这对于引导学生会读书,读懂书
大有裨益。“读者反应理论”又告诉我们,读者在文本面前不只是被动接受,可以结合自己的生活经历和思想感情与文本进行对话,可以超越文本。于是,从“作者意”走向“读者意”,阅读的现实意义和批判性阅读的价值就体现出来了。在此基础上,我提出了“基本理解”的阅读教学模式,即从“原始阅读”开始,经过“原始理解”“后续理解”,走向“基本理解”。我写的《论“基本理解”》一文,就是在这方面的实践和探索的结果,得到了语文教师的首肯。有关解释学的著作很多,我向老师们推荐蒋成瑀先生写的《读解学引论》一书。
符号学理论、叙事学理论,也是语文教学的重要学理依据。懂得“表层含义”与“深层意蕴”的关系,是解读文本的一把钥匙。在此我向老师们推荐赵毅衡先生的《文学符号学》一书。 心理学原理也很重要。比如《林黛玉进贾府》中写“宝黛初会”,林黛玉见到贾宝玉,心中大吃一惊:“好生奇怪,倒像在那里见过一般,何等眼熟到如此!”贾宝玉见到林黛玉,也说:“这个妹妹我曾见过的。”怎么解释这一表层现象?仅仅靠“木石前盟”吗?有没有“学理”上的解释?心理学上讲,每个人在心灵深处都会有异性偶像,荣格把它叫做“阿尼玛”和“阿尼姆斯”,即“原型理论”,就是一个人对异性偶像的容貌、气质、风度、情趣、志向和价值取向会有心灵上的勾画;当勾画的偶像一旦出现在眼前,就会产生一见如故的感觉,甚至一见钟情。在《牡丹亭》里有这样的典型情节,在《聊斋志异》中也有,大概《红楼梦》写得最好。贾宝玉和林黛玉互为偶像,心有灵犀,曹雪芹把二人的爱情故事写得回肠荡气,感动了无数读者。
文学是审美的,不追求实用价值。教学朱自清的《背影》,有学生说朱自清的父亲“违反交通规则”“长得也不潇洒”。对此,语文老师不能简单地鼓励学生有独立见解,而是要引导学生从美学的角度正确理解文学作品的情感因素,给学生以审美启蒙。孙绍振先生说:“越是不顾交通规则,不考虑自己的安全,就越是显示出对儿子的深厚感情。如果不是这样,父亲认真地考虑上下月台的安全问题,就太理性,就没有感情可言,甚至煞风景了……越是没有实用价值,越是有情感的价值。” 作者简介
程翔,北京一零一中学副校长,语文特级教师。教育部“国培计划”专家库首批专家,教育部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委员,人民教育出版社教材编写委员,北京大学语文教育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全国中语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当代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全国中学校园文学研究会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