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已列入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1、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2、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4、具有鲜明特色,在街道内有较大影响。(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1、申报报告:街道级文化行政部门向区文体局提出本街道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街道办事处意见。2、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街道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3、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4、街道办事处同意申报的函件。5、已正式公布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三)申报程序1、街道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条件的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进行筛选、论证。2、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送区文体局。(四)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2、依靠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并重点关注下列项目:(1)“中华老字号”所涉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民族传统医药、饮食、民俗等有关项目;(3)有利于增强海峡两岸和海
外华人文化认同的有关项目。3、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4、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5、申报材料要求:(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2)10分钟录像片(限DVD)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所有的文字解说均须打上字幕),并达到技术要求。(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仿宋_GB2312四号字体A4纸打印、一式8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2份。(4)照片统一为R-5格式,并附数码电子光盘一式二份。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各自自留备份。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突出贡献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我区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各街道办事处文体中心向区文化新闻出版局提出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
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具体格式见附件1)。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各街道办事处同意申报的函件。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5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2份。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三、申报程序
(一)各街道根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的意愿,对具备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提出推荐名单,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送区文化新闻出版局。
(二)区文化新闻出版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对各街道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要充分认识建立区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本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申报工作,在建立本级名录的基础上,将本辖区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推荐、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科学认定,精心筛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申报必须尊重历史,科学认定,各街道在全面掌握本辖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基础上,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精心筛选申报项目。
(三)确保质量,按时申报。各街道要根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的相关要求,精心准备,保证质量,按时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