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
乙方:
为推行 市垃圾中转站的市场化运作,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招标结果,甲乙双方恪守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中转站管理制度; 2、公厕管理制度; 3、乙方的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第二条 监管单位
甲方负责对乙方承包的垃圾中转站、公厕的实施监督管理,按时给乙方拨付费用。 第三条 承包范围
1、作业范围:公厕 个、垃圾中转站 个(……)。
2、作业项目:负责以上公厕、中转站的运行管理、卫生清扫保洁、设施维护、秩序管理等。
第二章 承包事项
第四条 负责公厕、中转站责任区内的卫生清扫保洁。
第五条 垃圾中转站及公厕设备、供水管道、洁具、便池、蹲便等设施的管护维修。 第六条 垃圾中转站内沉淀池、水池、翻斗坑等的定期清洗及垃圾清掏,负责联系清运车辆驾驶员将垃圾及时清运。
第七条 垃圾中转站及公厕周围 米范围内道路清扫保洁及绿地树木浇水、修剪、施
第 1 页 共 6 页
肥、除草、病虫害防治、防火等养护。
第八条 制止、协助查处责任区内各种损坏公用设施和不文明行为,维护正常秩序。 第九条 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设施损坏进行及时处置。
第十条 做好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自治区、市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甲方安排的各项重点工作。
第三章 承包作业服务要求 第十一条 作业时间
夏季:凌晨5:00—晚上22:30 冬季:凌晨5:00—晚上21:30 第十二条 作业质量标准:
1、每天早晚对厕所进行彻底清洗一次,并做到随脏随保洁;做到“九洁”(顶棚、墙壁洁、地面、蹲台、便池洁、挂衣钩洁、标牌、灯具和厕所环境洁)、“八无”(无乱写乱画、无蚊蝇蛆、空气流通无臭味、地面蹲台便池无污物、便池无粪渣、尿咸污物、无便纸、各种设施完整无破损,厕所内地面无积尿、积水、结冰、乱堆杂物);物品摆放整齐,各类设施完好、无损坏和丢失,水管、水龙头运行正常;公厕管理人员要服务周到,无乱收费。
2、中转站及公厕周围环境干净舒适、环境优美,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有序,无摆摊设点。 3、中转站及公厕周围绿地树木养护精细、及时,无病虫害生长健壮,成活率98%以上。 4、中转站及公厕设施管护及时到位,做到完好、整洁,无损坏、乱写乱画。
5、中转站及公厕清扫、保洁作业时要做到文明、礼貌、有序、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必须按管理制度规定的时间执行。
第十三条 在协议期内,公厕的一切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并保证各种设施正常使用,如有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所产生的水、电费、取暖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公厕卫生管理所需的工具,清洗消毒剂和水嘴、阀门、灯泡等易损件,由乙方自行购买或更换,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 2 页 共 6 页
第四章 服务承包期限
第十四条 服务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五章 承包经费
第十五条 本合同总承包费用为 元,每月费用为 元,月底按完成的工作量的考评情况据实进行结算。总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工作服、劳保、意外伤害险、清洁用具及水费、电费、取暖费等。办公用品(桌子、椅子、床)由乙方购置,合同期满后交由甲方管理。
第六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管护费用甲方必须在财政拨款到帐后一周内拨付到乙方的帐户。
2、甲方按照单位的相关制度对乙方管理质量、管理措施、人员配备、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考评,有权查阅、复制乙方的管理资料,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作业。 3、甲方每月将检查考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每月给乙方发放和扣除承包费用的依据。
4、甲方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甲方不承担乙方与用工人员之间的任何纠纷责任。
5、遇重大活动或检查突击任务需要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重点保障工作。
6、在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工作内容委托给第三方,如乙方擅自转让给第三方对公厕进行管理维护,由此造成乙方以及第三方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有上列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的拍卖协议,并不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
7、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协议期满后,厕内设施用具齐全,无任何赔偿责任时,甲方将无息退还乙方,否则甲方将在其管护费用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及处罚金额。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领取应得承包费,但乙方需提供相关的票据。
2、乙方必须按照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公厕管理制
第 3 页 共 6 页
度》的质量标准进行作业,如达不到标准按照《制度》规定接受处罚。
3、乙方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省、市和本市环卫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及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定期向环卫管理部门通报执行合同情况;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当日应向甲方报告;若出现紧急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
5、乙方必须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企业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定用工劳务合同,并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手续。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
6、乙方须按时支付作业人员工资,作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 7、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活动及会议,汇报管理情况,完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8、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及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乙方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若不服从安排,甲方可将其作为不良记录,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乙方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作业操作规程。
10、乙方应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作业能力,提高企业运营管理实力,保持、提高中转站和公厕管理作业资信等级。
11、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在乙方无不良作业记录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招标,乙方有相应的优先权。
12、乙方有权对甲方工作人员在检查考评乙方作业质量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向甲方举报。 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第七章 质量考评
第 4 页 共 6 页
第十八条 承包期内,根据本合同中公厕、垃圾中转站管理标准,甲方组织考评人员负责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作业质量进行日考评。
第八章 违约责任及奖罚
第十九条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临时接管乙方承包的项目,并取消承包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壹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作业质量达不到标准,按照《垃圾中转站公厕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乙方不能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活动及会议,每次处罚现金 元。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设备未及时保养造成损坏无法正常运行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并处罚维修费用 %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当月管理中同样问题出现三次以上的,对乙方处罚现金 元。
第九章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第二十四条 由于国家政策或自然因素等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承包项目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善后清理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五条 合同终止:如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发生违约,甲方将在承包期满一个月后,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七天内,根据甲方委托承包事项,办理接管移交手续。
第二十七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
第 5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