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1条 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第2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装饰总工程师负责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生产经理具体负责施工质量。
第3条 施工人员应认真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查,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记录数据要做到真实、全面、及时。 第4条 现场负责人员必须坚持参加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施工程序、规划、规程现象,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和事故苗头等应逐项记录,同时及时研究制定出处理方案。
第5条 现场管理人员在对每批进场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让每个施工人员明确质量标准。
第6条 不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工程质量情况,布置下一阶段工程质量是否可以创优、评杯。
第7条 项目工程开工前,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专项方案》确定应有专项的质量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对各级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8条 项目部必须记录好施工日志以作为编制部分竣工资料的依据。
第9条 在施工过程中,凡是需要分割排版的工序,项目部均应在工序开展前运用CAD或BIM进行电子排版,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确认签字后方可施工。
第10条 项目部每周召开质量管理例会并做好记录工作,检查本周的工程质量情况,交待下周要特别注意的质量管理事项和质量活动,必要时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
第11条 每道工序在完工后都必须有质检人员的认可意见,否则,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12条 在工序交接时,做好《工序交接检查记录》。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第13条 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进行评定验收,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的应予以返工。
第三章 工程质量 “三检”管理
第14条 自检
1、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2、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第15条 互检
1、各工种同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 班组长
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2、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第16条 专检。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第四章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第17条 凡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如吊顶工程、隔墙以及水管、线管的铺设和干挂角铁预埋件等,均应经检查人员检查并确认签字,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18条 隐蔽工程检查应及时。先由项目部质量员自检合格后,备齐有关附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质安部有关人员到现场办理检查验收。
第19条 检查中发现与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不符,项目部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返工,待达到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后再进行验收。
第20条 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21条 对一般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要进行图片记录;对关键或重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还应进行现场录像,保留视频资料。
第五章 装饰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
第22条 装饰工程一般所涉及的材料品种较多,所确定的材料的规格、品种、制作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特别是要求
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使用达到绿色环保标准的材料。 第23条 对于材料的确认进场控制方面,采用材料看样定板的方法进行确定,在材料进场时填写材料报审表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确认签字后方可进场使用。
第24条 装饰施工机械设备的投入应能满足施工进度及质量要求。 第25条 测量、 检测、试验仪器设备,除精度、性能需满足工程要求外,还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校验认可。
第六章工程资料管理
第26条 工程项目部做好施工日志和日常的施工资料工作,每份资料制作完成后,预留一份在总公司工程管理部以作备案。
第27条 工程竣工完毕后项目部做好施工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整理完成后的档案移交一份至公司工程管理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