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监控系统制度汇编
目 录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 3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 5 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 7 四、煤矿监控中心值班制度 ................................. 8 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 9 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 10 七、瓦斯监控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 11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 13 九、瓦斯监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 14 十、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 ................................ 19 十一、故障期间安全措施 .................................. 19 十二、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 ............................ 20 十三、煤矿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 21 十四、监控室监测日报制度 ................................ 22 十五、瓦斯监测监控人员值班制度 .......................... 22 十六、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 ................................ 23 十七、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 .................... 24 十八、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 .......................... 24 十九、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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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 ...................... 25 二十一、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 ............................ 26 二十二、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 26 二十三、瓦斯超限信息反馈制度 ............................ 26 二十四、瓦斯信息传输制度 ................................ 27 附录、相关表格样式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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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监控系统是为了实现对井下瓦斯涌出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超限报警、断电、闭锁的数据采集监控系统。为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有效提高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监测系统功能,确保监测系统监测的连续性、准确性、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2、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3、该系统的使用由监测室统一管理。
4、监测中心主任负责全系统稳定运行的协调领导工作并负责组织各具体操作人员的组织和故障处理工作。 5、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日常维护、检验工作。
6、值班人员负责当班故障报告与处理,运行日志记录、报表打印等工作。
7、当监测巡检工负责日常巡检,传感器位置调整,校验对比等日常工作。
8、监测维修工负责对井下传感器及各分站、监测电缆、井口至监测室的线路维修维护工作由监控维修工负责。
10、井下工作面搬家,监测设备及电缆的移动由监测中心、机电科、生技科共同完成,并确保传感器首先工作。
11、掘进工作面传感器要悬挂在距工作3-5m的地方,距顶板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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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cm,距巷帮大于20cm处,打炮时要把探头移至放炮员躲避地点,放炮后再挂回规定的标准位置,这个工作面组长或放炮员完成。 1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巷口10-15米的地方,标准同11条,由监测巡检工完成。
13、进入被串工作面风流中设置的传感器应吊挂在局扇前3-5米的地方,标准同11条。
14、回采工作面的传感器应吊挂在回风顺槽,距工作面3-5的地方,距回风10-15米的地方,标准同11条。
15、监测巡检工每天必须对传感器校正对比一次,并有对比记录。 16、监测巡检工每天对监测系统进行巡查,及时与瓦检员核对传感器显示的瓦斯浓度是否与光瓦检仪检测的一致,如不一致要及时校正。
17、监测巡检工入井时要携带必要的工具和材料,对监测系统进行中出现的故障要在24小时内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在24小时内更换,要向地面监测室汇报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
18、监测巡检工对传感器吊挂错误,强制送电,或者擅自甩掉系统不用的现象,有权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进行严肃处理。
19、瓦检员要对所辖区域内的监测系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维修工联系,如果维修校正工不在,要安全指挥中心或者监测中心汇报。
20、电工要确保监测系统在所辖区域内的正常运转,严禁强制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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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和甩掉系统不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1、各队队长是本队辖区内监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各类传感器的正常工作和安设位置的正确,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安全指挥中心以及监测中心取得联系。
22、安全指挥中心要向监控室了解当日井下监测情况。 23、监控室人员发现异常要及时通知安全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并做好记录。
24、凡发生监测系统人为损坏和丢失现象的,由发生事故的在地的队组负责赔偿,赔偿办法是原价格的3倍。 25、本制度从发行之日起生效。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加强瓦斯监测系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确保能正常、安全、稳定运行,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