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2013修订)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发文字号】财库[2013]209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3.12.10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
(财库〔2013〕20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部门决算管理工作,提高部门决算信息质量,发挥部门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法律规章,我部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财统〔2002〕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 / 5
附件:部门决算管理制度
财政部
2013年12月10日
附件
部门决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管理工作,保证部门决算信息质量,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发挥部门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三条 部门决算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部门决算的工作组织、报表设计、编制审核、汇总报送、批复、信息公开、分析利用、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数据资料管理以及对部门决算考核评价等方面。 2 / 5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应当与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保持一致。
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等。
第五条 通过建立部门决算管理制度,收集汇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资金来源与运用、资产与负债、机构、人员与工资等方面的基本数据,全面、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满足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监管、各项资金管理以及宏观经济决策等信息需要。
第二章 部门决算工作组织
第六条 部门决算工作按照“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原则,由财政部实施统一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依据预算管理关系或财务管理关系分别组织实施。
第七条 财政部是部门决算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主要是: (一)制定部门决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制定全国统一的部门决算报表体系及部门决算软件,明确报表格式要求和填报口径,组织和指导全国部门决算报表及软件的布置与培训。
(三)组织和指导全国部门决算的收集、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全国部门决算批复工作,负责批复中央各部门决算。 (五)组织和指导全国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全国部门决算数据的分析利用。 3 / 5
(七)组织和指导全国部门决算数据质量监督检查。
(八)建立和管理全国部门决算数据库。 (九)组织和指导全国部门决算考核评价工作。
第八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部门决算的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部门决算报表及软件的布置与培训。 (二)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部门决算的收集、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三)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部门决算批复工作,负责批复本级各部门决算。 (四)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部门决算数据的分析利用。 (六)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部门决算数据质量监督检查。 (七)建立和管理本地区部门决算数据库。 (八)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部门决算考核评价工作。
第九条 各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决算管理工作,并对本部门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布置与培训。
(二)组织和指导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收集、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三)负责批复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决算。 (四)负责本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五)组织本部门决算数据的分析利用。
(六)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数据质量监督检查。 (七)建立和管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数据库。 4 / 5
(八)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决算考核评价工作。
第三章 部门决算报表设计
第十条 部门决算报表体系由四部分组成,具体包括:基础数据表、填报说明、分析表和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 基础数据表主要反映部门收支预算执行结果、资产负债、人员机构、资产配置使用以及事业发展成效等信息,包括:报表封面、主表、附表和补充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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