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人口超千万!河北省公布第七次全国人
口普查主要数据
发布时间: 05-1911:51石家庄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5月1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全省常住人口共74610235人,居全国第六位(位次无变化),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71854210人相比,增加2756025人,增长3.84%,年平均增长率为0.38%,比2000年到201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0.75%下降0.37个百分点。全省常住人口10年来继续保持低速增长态势,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15个百分点。
全省共有家庭户25429609户,家庭户人口为69871266人,集体户926025户,集体户人口为473896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61人,比全国平均水平多0.13人。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受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住房条件改善、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各地区中,人口超过1000万人的地区有1个,在500万人至1000万人之间的地区有6个,少于500万人的地区有7个。其中,人口居前五位的地区合计人口占全省人口比重为59.4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口增长较多的5个地区依次为:廊坊、石家庄(不含辛集)、保定(不含定州、雄安新区)、邯郸、沧州,分别增加1105248人、1092589人、268473人、239307人、166721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7679003人,占50.50%;女性人口为36931232
人占49.5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02,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下降0.82。总人口性别比较全国平均水平低3.05,性别结构趋于平衡。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508868人,占20.22%;15-59岁人口为44709219人,占59.92%;60岁及以上人口为14812048人,占19.8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387937人,占13.9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3.3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0.2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6.8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5.68个百分点。我省青少年、老年人口比重和劳动力年龄人口比重降幅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我省生育政策调整取得积极成效,老龄化进度逐步加深,但未来一段时期劳动力负担面临加重趋势。
全省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264910人。与2010年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7296人增加为12418人,全省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12年提高至9.84年,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文盲率由2.61%下降为1.5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6个百分点。受教育状况的持续改善反映了我省发展高等教育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措施的政策效果,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全省城镇人口为44816486人,占60.07%;乡村人口为29793749人,占39.9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3241158人,乡村人口减少10485133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6.13个百分点,10年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2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61个百分点。10年来,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新
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城乡结构发生历史性变革。
全省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为19775641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4442713人,流
动人口为15332928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3155272人,省内流动人口为1217765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长138.3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9.82个百分点;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长173.8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8.80个百分点;流动人口增长129.7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9.98个百分点。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人口迁移流动创造条件,人口流动趋势更加明显,流动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71389092人,占95.6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221143人,占4.3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长3.67%,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7.63%,少数民族人口比重略有上升。少数民族人口稳步增长充分体现了我省全面落实中央民族政策,促进少数民族人口和地区发展的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