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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品 油 品 采 购 合 同
出卖人(甲方): 工商注册号: 买受人(乙方): 工商注册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鉴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数量 油品名称(种类) 合计人民币金额 其中增值税 牌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交(提)货时间 (大写) (小写) (大写) (小写) 第二条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按 执行。
1.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地点的,所有权及风险自乙方完成验收时转移给乙方。 2.乙方自提时,油品所有权和风险自油品装入乙方承运工具时转移给乙方。 第三条 交( 提)油方式及期限:按 执行。
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将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运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由 承担。甲方超过规定时间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以逾期提油当日和签订合同当日价格较低价格为结算价格。
2.乙方需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凭提油单(卡)在 一次或分期提油。 第四条 油品验收
1.验收时间: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地点的,到达乙方指定地点后 小时内验收;乙方自提的,在完成油品灌装后 小时内进行验收。
2.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委托一名相关人员对油品的数质量共同验收,并在相关验收记录上签名确认。
3.对油品的数质量的异议须在实际交付时提出并经签认。否则,异议无效。
4.有质量异议的油品由双方共同将提油油库封存的油样或甲乙双方封存的其他油样送往油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5.经双方确认,承载工具是油轮、油驳的,发货油品数量误差超过± ‰的,乙方、甲方应退回或补足相应数量;油品数量误差在± ‰之内的,以提油单(卡)载明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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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双方确认,承载工具是油罐车的,发货油品数量误差超过± ‰的,乙方、甲方应退回或补足相应数量;油品数量误差在± ‰之内的,以提油单(卡)载明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6.油品质量:按 执行。
⑴国家现行标准 。 ⑵行业标准 。
⑶其他标准 。
7.检验费用:检验结果表明属甲方过错的,由甲方承担,甲方无过错的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结算
1.结算内容:油品货款、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延迟支付货款的滞纳金等。结算数量以提油单(卡)记明的数量或经甲方及乙方加盖公章或授权的人员签认的送油单为准。
2.结算方式: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油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 银行(账户名称: ,账号: ), 年 月 日支付全部油款,计(人民币) 元。
3.发票的开具:按 执行。
⑴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结清所有货款和相关费用后 工作日内,甲方开出销售增值税发票。
⑵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结清所有货款和相关费用的同时,甲方开出销售增值税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因甲方行为造成供应油品质量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包换,如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延迟付款每日应按欠款总额的 ‰计付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 3.乙方逾期提货的,按 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保管费。
4.甲方延迟交货每日按欠货款总额的 ‰计付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 5.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条款: 。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 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按 执行。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通知
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对方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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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或其他信函,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专人、速递或传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册地址向对方发出。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速递在发送后第三天被视为送达。
3.传真方式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4.保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5.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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