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兴城市全面排查和整顿规范矿业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兴城市全面排查和整顿规范矿业秩序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兴城市全面排查和整顿规范矿业秩序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全面排查和整顿规范矿业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突出重点,立足治本、全面整治,严格规范,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破坏矿山环境及林地、越界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存在的安全隐患较多等突出问题。通过全面排查和整顿规范矿业秩序,使违法案件得到全面清理和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实现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山各项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的目标,确保运用科技水平提升、矿产资源利用率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有保障、矿山环境得到及时有效恢复,矿产资源安全有序开采、矿山环境有效保护和科学合理开发。
二、主要内容
(一)矿山安全生产。
1、非煤矿山综合检查内容。
(1)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包括非煤矿山是否取得合法手续,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生产,是否存在“三违”、“三超”、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
(2)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包括是否健全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是否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和应急预案。
(3)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各项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
(4)非煤矿山“双十条”宣传贯彻情况。包括是否认真执行新《安全生产法》和非煤矿山“双十条”措施,是否将“双十条”传达到企业的每一位员工,并在露天矿山采场明显位置、地下矿山主要入井(硐)口、尾矿库库坝等处设立宣传板块,为所有从业人员制作和发放岗位“双十条”明白卡。
(5)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包括地下矿山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六大系统”,露天矿山是否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是否对高陡边坡、排土场实施有效监控;是否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6)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情况。包括是否使用《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是否制定更新计划、落实资金、落实责任人。
2、地下矿山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是否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下主要通道安全标志、避灾路线是否标示明确;废弃巷道是否封闭,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采空区进行监测监控、防范地表塌陷等措施是否落实。
(2)通风系统建设情况。包括矿山企业是否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土人员。矿井是否安装主要通风机,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是否安装局部通风机,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现象;是否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为每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确保随身携带。
(3)提升运输、供电、防排水系统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提升运输设备是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主要扇风机、提升绞车、提人容器、防坠器、钢丝绳等是否经过有资质检验机构检测合格;是否实行双回路供电,井上井下供电是否分开。井下使用的电缆、带式输送机、风筒等设备设施是否具备阻燃功能。
3、露天矿山检查内容
(1)开采设计执行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执行自上而下开采顺序,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生产台阶高度、边坡角、凿岩平台宽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
(2)边坡安全检查情况。包括是否制定边坡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是否对工作帮坡面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及时进行处理;大型终了边坡、高陡边坡、采场入口及相关危险源点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3)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爆破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爆破作业由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承担,是否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是否具备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4)周边环境情况。爆破警戒范围内是否存在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民房等重要建筑物,小型露天采石场矿界范围300米内是否存在其他相邻露天采石场。
(二)矿山开采。
1、检查是否存在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越界勘查等行为,彻底整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出的违法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处理。
2、核查采矿许可证登记事项的登记主体、内容是否一致。
3、核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是否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将探矿权、采矿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
4、核查是否在各类保护区、禁采区内进行勘查、开采活动。
5、核查矿山企业是否存在破坏矿山环境、破坏林木、水土流失、未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问题。全面查处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不按照矿山地质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恢复治理的矿山。
6、核查矿山及矿山附近区域是否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开采形成的危岩体、积水坑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等。对矿山及矿山附近区域有地质灾害点及存水坑的要设置围栏,设立明显标识;对其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清除。
(三)林业管理。
凡是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及时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及时修复损毁林地,及时制定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森林植被。对保护森林资源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中存在的失职、失责的要采取问责措施;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依据党纪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经信、公安部门及检察院、法院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排查和整顿规范工作。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本次全面排查和整顿规范矿业秩序的时间:2015年5月4日至5月20日。
此次全面排查和整顿规范矿业秩序工作由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葫芦岛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部分矿山企业进行抽查。
为确保此次矿业秩序排查和整顿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兴城市排查和整顿规范矿业秩序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刘晓军担任,副组长由市国土局副局长张富贵担任,成员由市经信局副局长刘义、市公安局副局长张伟、市林业局副局长李荣臣、市安监局副局长张汝生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张富贵(兼)。
市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排查,按全面排查和整顿规范矿业秩序的内容,对排查对象逐个进行登记,对全市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进行整顿和规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此次全面排查和整顿规范矿业秩序工作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本实施方案,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并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全面排查和整顿规范矿业秩序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二)落实责任,边查边改。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整改到位,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督查,不走过场。要按照治理整顿要求,注重全面排查和整顿规范矿业秩序工作的质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徇私情,不受干扰。要逐项排查、逐矿登记,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同时,要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经信、国土、安监、林业、公安等部门和检察院、法院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环保审查、企事业设定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等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以入股、参股等方式参与办矿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对不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续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支持和包庇非法探矿、采矿以及失职、渎职行为的,要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立足长远,长抓不懈。通过全面排查和整顿规范矿业秩序,做到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并与规范矿权市场、调整产业结构、健全相关政策、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做到标本兼治。要深刻领会发展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建立节约型社会和建设和谐矿山、绿色矿山等新理念的科学内涵,改革矿产资源管理中不适应形势要求的体制、机制问题;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环境意识,确保矿产资源依法保护、有序开发、合理利用,有力促进我市矿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兴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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