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管理规定
流动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保证笔记本电脑的有效管理和正常使用,公司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2.1该管理办法中的“流动笔记本电脑”是指:利用公司资金配置的,以备各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务必须使用笔记本电脑来完成工作任务,但又不归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专用,处于日常流动使用状态的笔记本电脑; 2.2各职能部门因公需使用该笔记本电脑的部门和人员,以及对该笔记本电脑负有监管的部门和人员。三、职责
行政人事部专门负责该笔记本电脑的日常管理、监督和协调使用;网管或者技术人员在行政人事部的管理下,负责日常使用后的性能检测、维修和相应的技术支持。 四、管理办法条款
4、1流动笔记本电脑由行政人事部设专人管理,因公需要使用此电脑的人员,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流动电脑使用申请单》,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再报行政人事部批准同意后,办理相关的交接使用手续;
4、2各使用人因使用时间出现交叉时,应本着相互理解、团结第一、积极协作的精神,服从行政人事部的分配和协调,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寻求解决问习题的方法和途径;
4、3笔记本电脑属于贵重易损坏物品,各领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轻拿轻放,避免挤压和撞碰,并远离水火及各类化学物品等。同时,要注意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盗窃。使用人未尽到应有的保管义务,致使损坏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相应责任人应自行承担赔偿费用,并可给予纪律处分;
4、4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电脑系统出现各种问习题时,应立即与行政人事部取得联系,总结报告电脑的故障情况,由行政人事部汇同公司网管或者技术人员,拿出解决问习题的方法和途径;未经行政人事部批准,不得自行随意拆卸电脑硬件及添减、修改系统程序等。违反者,一经发现,即按严重违纪处理,因此,致使系统性能降低或者硬件损害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5相关领用人使用完毕后,应在“批准归还时间”内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归还手续;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使用时间的,必须在“批准归还时间”内,先重新与行政人事部联系,得到批准后,方可延长使用。否则,必须在手册时间内送还。未经批准,强行留用的,视为严重违纪;因此,而延误其他部门和人员使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4、6领用人使用完电脑后,应及时对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备份、转存和删除,避免重要文件和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应个人原因导致文件丢失、损坏和泄露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4、7各领用人使用完毕后,应完好无损、原质原量地交回行政人事部,如有任何异常现象,应及时向行政人事部说明,记录完毕后,再
交公司网管或者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归还手续;未提前向行政人事部说明或者及时总结报告的,检查不合格的,因此而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使用人承担,除非使用人能提出合理且符合事实依据的理由证明自己无任何过错。 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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