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15)
第二十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活动。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担任代理人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当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拒绝代理的权利。
2、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律师有权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诉讼;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委托的代理律师的意见。
3、有权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4、出席法庭,参与诉讼的权利。
5、在法庭审理中,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
问的权利。
6、对控辩双方当庭出示的证据发表意见,进行质证的权利。
7、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
8、在执业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9、参加二审审理,或者在二审不开庭审理时,对案件发表意见的权利。
★刑事诉讼律师代理的义务主要有:
1、律师代理权必须基于委托人的明确授权委托,当法定或约定的代理权消灭的情形出现时,代理即告终止。
2、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越权或擅自转委托。
3、必须在委托的权限内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无正当理由,拒绝代理或不履行职责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4、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5、不滥用代理权。
6、保守当事人的秘密,不得泄露当事的隐私。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的特征
1、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即自刑事案件立案至判决裁定生效这一阶段,律师才可以接受委托,进行代理活动。
2、被代理人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必须办理委托手续,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未经被代理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
4、代理人的范围有明确限制,即专指持有有效证书、执行法律事务的律师。
★委托代理和委托辩护的区别:辩护律师进行辩护活动,没有委托权限的限制,其辩护内容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约束。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