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文件
江科大校〔2017〕173号
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蚕业研究所,有关部门:
现将《江苏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科技大学 2017年9月7日
江苏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为科学、规范、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苏教财〔2007〕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 (二)本实施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认定工作制度和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民主评议与学校评定相结合原则。依据学校的认定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认定原则。
(四)量化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申请认定学生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量化测评和定性评价。
三、认定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及各学院分管领导为成员,指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管理和审核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实施和审核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本班级学生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名单在班级内公示。
四、认定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6月份启动下一学年认定工作,各学院组织学生在奥蓝系统(以下简称奥蓝系统)(学生版)中完成认定申请,并收集、保管《江苏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等证明材料。新生认定工作在开学后进行。认定工作均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具体时间以工作开展通知为准。
五、认定办法
认定采取对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