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政治伦理思想中“善”的解读
闫晓萍
(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部 , 吉林 长春 130024)
摘要: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与伦理学著作中十分强调“善”,其对善有一系统的理论认识,认为善是一切事物之目的,任何好的事物都以至善为目标。对善的解读不仅要知道什么是个人与城邦的善,而是要探索如何做才是善,本文基于此理念从三个维度对善进行解读,以善为根基从何为善入手,对实现善的要素进行分析,探究个人与城邦何以至善。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善;要素;至善
黑格尔曾说过:“如果真有所谓人类导师的话,就应该认为亚里士多德是这样一个人。”恩格斯也曾称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最博学的人。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的知识分为:理论的、实践的、创制的。伦理学与政治学作为“实践哲学”不仅要知道什么是个人与城邦的善,而是要探索如何做才是善;不仅要知道什么是至善的要素,还要探索个人与城邦如何具有这些要素。
一、亚里士多德政治伦理思想中“善”的意蕴
(一)善:个人之善与城邦之善的统一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与政治学都是研究善的科学:伦理学研究个人至善;政治学研究城邦至善,规定个人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才能使城邦达到善。可见,个人的善也就是政治学中的善。个人之善与城邦之善的目标是相同的,都追求城邦至善。但城邦的善比个人的善更具权威性,获得和保持城邦的善要比个人的善更完满,只有城邦治理的好,才可能达到最终的善。个人之善与城邦之善互为前提,一方面,一个人只有具备良好的品德才能在城邦中有所作为,而个人的善的实现离不开城邦。“如果一个人离开了城邦还能生存的话,他要么是一个神祗,要么是一个野兽,总之,他很难像正常人那样活着。”???8另一方面,最高的善只有在城邦的活动中才能完满,而又是以个人的善的品德开始的,没有个人的善,就没有城邦的善。由此可得善是伦理与政治的统一,伦理作为政治的一部分,是政治的起点与归宿又从属于政治。善,即是个人之善与城邦之善的统一,善始于个人之善,成于城邦之善,是两者的有机结合。
(二)善:真正的目的
《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第一章说道:“各种技艺、知识、行为和考虑都以某种善为目的。因此说善是一切事物所追求的目的,是正确的。”善是任何事物都追求的目标,但这里也并没有明确阐释善具体的涵义,具体所指。但可以明晰的是这里的善不仅仅是伦理学中的“好”“善”,而是比其范围要广泛的多。但善具体指什么呢?从亚里士多德对目的的分析(医术的目的是健康,战术的目的是取胜)可以看出,各种占首要地位的技艺、知识的目的是从属一切的技艺、知识所追求的,那么占首要地位的技艺知识所追求的是什么?这就是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任何技艺、知识都以一种善为目的,善作为任何技艺知识所追求的目的的共性。而善在实践中以自身为目的,却不以其他为目的,是目的自身,“真
正的目的”。这就是善。简单地说,低级的目的从属于高级的目的,高级的目的又从属于更高一层的目的,而最高的目的不再从属于其他任何别的目的,而是因善作为一种共性的目的而被追求,善就是最高目的。
(三)最高的善:幸福
既然每种技艺知识都以追求某种善为目标,善为一种真正的目的,那么最高的善是什么呢?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最高的善。说幸福是最高的善,是有些同语反复的,因为幸福也是一个抽象的名词,这就需要对幸福作一界定。一些人认为快乐、荣誉、财富就是幸福,但幸福具体所指什么,又各抒己见,甚至认为幸福会因时间、地点、状况的变化而有不同的指向。因此,亚里士多德认为要想说明幸福到底是什么要从人的功能和活动方面来考查,这里所说的人的功能是指人所特有的功能,是不同于植物与动物的。因此,这种功能不是人的生命,因为植物也有生命;不是一般的感觉功能,因为动物也有感觉,而是人所特有的理性功能,即人的意识。这种理性功能应是人类积极主动的理性活动,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体现。一个好善的人的功能应该在这方面是好的,是符合最好和最完善的品德的活动。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就是符合最好的最完善的品德的活动。可以看出,这里的幸福具有两层含义即生活好和行为好。前者作为人们任何善的归宿和最高状态,后者作为达到善的原因和手段,从而幸福成为最高的善。而幸福是优秀的品德这句话也同样是正确的,但亚里士多德强调,仅仅拥有这种品德而不去使用,一样不会产生好的结果。这又一次的证明了“幸福”一词其本身就包含了理性与实践:只有品德、行为高尚的人才有幸福的生活,幸福需要人们身体力行,在实践活动中实现。
二、 亚里士多德政治伦理思想中至善的要素
“研究的目的不是为了知道何为美德,而是为了成为合乎善的人”。???92在亚里士多德整个伦理体系中,两个核心问题贯穿其中:个人、城邦具备哪些要素才能称为善?如何获得这些至善的要素?善是个人与城邦追求的最高境界、最终目的。个人达到善就能拥有好生活,城邦达到善便能为“好生活”提供保证,个人至善也就有了良好的环境氛围。那么个人与城邦要想达到善应首先具备哪些善的要素呢?
(一)德性
亚里士多德非常强调伦理学是“实践”的,他认为不仅要知道善是什么,而且要知道在行动中如何实现善。他认为德性是至善的前提,城邦的善是众多有德性的人铸就的,有德性的人形成一定的德性要在城邦的大环境中,城邦的善的环境又需要人人做好分内的事,成为有德性的人。可见,使人成为有德性的人是个人与城邦至善的前提。那么什么是德性?德性是如何形成的?“Tugend”在伦理学中译为“德性”与“德性伦理”相对应,将其译为“德行”似乎更为恰当。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就是在行为中实现的,光有德性而无行为是无法获得品质,可以说德就是在“行”中获得养成的。从德性的三层次:自然德性、受训或实践的德性、完满德性看德性的形成具体有:其一,生而有之的德性即自然德性。这种德性是人天生就有的,是人天生秉性的德性。如有人天生就吝啬,有人天生就大方,而天生大方的人如把握不好大方的度而将钱财用尽以致误事,也只是自然德性不值赞扬。其二,受训或实践的德性,这种德性概括起来有两个方面的形成因素:第一,风俗的熏陶与习惯的潜移默化。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是一朝一夕之事,
绝非一日之功,既不是先天的,也非后天完全习得。他认为人自然具有接受德性的能力,以潜能的形式携带,风俗的熏陶与环境的潜移默化影响下将其展现出来。“从小就养成这样或那样的习惯不是件小事情,相反,非常重要,比一切都重要。”???109第二,人的德性是在实践中实现的。德性的获得源于人的行动,就如由于从事建筑而成为建筑师,由于奏琴而成为琴手。只有实践了勇敢行为才能成为具备勇敢德性的人。但德性在通过实践获得的过程中,“相同的原因和方式既可以造就也可以毁坏每一种品德”??? 926,学习绘画的好或坏可以造成优良的或是低劣的画家,在危险情境中,有的习惯于恐惧,有的习惯于坚强,前者懦弱后者勇敢。可见,在德性形成的过程中实践决定其有无,习惯也非常重要。其三,完满德性。这种德性需要自然德性与理性智慧结合而形成,就是要求伦理德性与实践智慧相交融。(因第三部分有对实践智慧的解读在此不再赘述)综上,德性有三层次,真正可至善的德性是完满德性。完满德性的形成是一个从自然德性经实践智慧向完满德性过渡的过程。
(二)中庸
实践与习惯使人形成一定的德性,德性作为至善的前提,是否只要具有德性这一品质就可以达到善?答案是否定的。德性是品质这一规定并不充分,德性究竟是何种品质?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有其尺度,只有适度的尺度才是达到善的唯一最好前提,即中庸。“一个回避一切,害怕一切,什么都不担当的人,便成为一个懦夫,反之一个什么都不怕,对任何危险都敢勇往直前的人,就是莽汉了。”???80-81可见,惟有中庸才能具备勇敢的品质,过度与不足都会破坏勇敢,只有中庸才能保持维护它。因此,可以说德性是一种中庸的品质,对这一规定的理解需要注意以下三点:首先,德性以达到中庸为目标。只有坚持正确的度才能保持事物的完美,维持事物的和谐。也只有具备了中庸的德性才可能“至善”,因而德性必须以达到中庸为目标。其次,中庸是对我们而言的中庸,不是对事物的。从中庸的定义来看,“中庸,就是人们用理智来看控制和调解自己的感情和行为,使之既无过度,也无不及,自始至终保持适中的原则。”???52因此,要选择对每个人合适的中庸,饮食过多或过少都会损害健康,我们要选择适合自身的度,惟有适中即中庸才能增进健康。其三,过度与不及属于过错,中庸属于德性。实践的过程中,在我们的行为与情感中存在三个尺度即过度、不及和中庸,在待人接物和自我行为实施的过程中都会面临过度、不及和中庸,而惟有中庸属于德性,我们应尽可能控制、调解自我的情感与行为使其趋向中庸。
(三)实践智慧
如何把握德行的尺度使其处于中庸,这需要实践智慧。“德性是一个包含理性选择的状态,是一个相对于我们并取决于理性的幸福中道——而理性则是有实践智慧的人借以决定中道的东西”。???72亚里士多德认为,实践智慧能使一个人具备真正的德性。一方面,实践智慧是关于善的知识,是德性中的智力因素,把握了实践智慧就好比“为了高尚的事情而去做高尚的事情”。另一方面,实践智慧必定是“好”、“善”的,是包含着德性的,一个聪明的人可能是恶的,但一个具有实践智慧的人绝不可能是恶的。由此,实践智慧是智力聪慧与德性聪慧的统一。把握实践智慧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实践智慧与聪明不同。聪明在伦理中是中立的,而实践智慧不是,它必然是“好”“善”的。聪明可用于高尚的目的也可用于卑鄙的目的,而实践智慧本身已决定其目的是高尚的。简言之,聪明用于高尚的目的即实践智慧。其次,没有实践智慧就不可能具备任何一种德性。这里所说的德性是完满德性。实践智慧是自然德性向完满德性过渡的必然要素,没
有效调解城邦贫富的悬殊;另一方面,形成权力制衡从而改变各派力量对比。第二,实行法治。法治是正义的最好体现,法律是不存在感情偏颇的理智的制衡,城邦要追求长治久安,就必须实行法治,保障全体人民的基本利益,将其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第三,运作具有权利制衡的机制。中庸政体可以形成权力的制衡,但终将是不能长久,一旦掌握、滥用了权力就无法对其他方形成制约。权力制衡的机制不但可以形成其政体三种机能之间的相互约束、相互牵制,并且如果三种机能: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审判机能内部组织能够良好运行,外部三者之间相互联系共同作用会使整个政体呈现健全、稳定的形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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