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师范学院人事处文件
〔20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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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科研成果送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10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始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论文、论著的同行专家鉴定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对照淮阴师范学院《关于转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淮师办[2003]155号)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的要求,及时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部门严格审核今年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申报条件、科研成果,并通知申报条件的有关人员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请在3月16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
1、《淮阴师范学院2010年申报高职人员情况登记表》;
2、《江苏省高校申报高级职务同行专家鉴定表》;(表格填写内容按A4样式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专家鉴定结论意见页请单张打印,科研成果
一栏需经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审核盖章,电子样表见附件。)
3、申报高职人员科研成果代表作;(代表作须为任现职以来至2009年12月31日之前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论著。其中,申报副高职代表作2篇、部,一式二份;申报正高职代表作3篇、部,一式三份。论文请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含期刊封面、封底、目录。)
4、《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申请表》。申报正高职人员填写,如通过论文、论著送审及学院评审,须与学院签订有关服务期的协议,否则评审材料不予上报省教育厅。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式评审的有关条件按省教育厅201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精神执行。
第一次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鉴定费由学校负责;非第一次申报人员请自行至财务处缴纳鉴定费(200元/份,即申报正高人员600元/人、申报副高人员400元/人),并请将缴费收据的复印件交人事处师资科。关于评审费用的缴纳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处师资科联系。(联系人:刘荣、叶姗姗;联系电话:3525314)
特此通知。
附件:1、《2010年申报高职人员情况登记表》;
2、《江苏省高校申报高级职务同行专家鉴定表》; 3、《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申请表》。
人 事 处 2010年3月9日
淮阴师范学院
2010年申报高职人员情况登记表
单位(章): 序出 生学历或学 科 姓 名 号 年 月 学位 现职称及 外语 计算机 拟评职务 任职时间 合格时间 合格时间 编号:______
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
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
学 校: 申报人姓名: 所在学科: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拟评专业技术职务:
江苏省教育厅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供高校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等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同行专家鉴定使用。
二、填表要求:第1—2页由申报人填写,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第3、6页中“代表作题目”由本人填写,学校审核;封面编号和第6页编号由学校统一编写,二者须一致,编号为五位数字,前两位为学校代码(须与申报人员软盘中学校代码一致),后三位为学校本年度高级职务人员序号;封面“所在学科”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申报学科目录填写。
代表作鉴定要求
一、代表作鉴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确保评审质量的重要环节。鉴定的专家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代表作的实际水平和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作出恰如其分的公正评价。避免偏严或偏宽评价不实的情况。
二、“代表作评价”,是对申报人提供的每篇(部)代表作评价。专家须按提交的论文、著作逐篇填写。“代表作综合鉴定意见”,是对申报人代表作取得的学术成就、个人研究能力或某些不足之处等提出综合评价意见。“专家鉴定结论意见”须明确提出是否达到晋升相应职务要求的意见。意见分为三等:①学术水平已达到任职要求;②学术水平基本达到任职要求;⑧学术水平尚未达到任职要求。请专家在相应选项上打“√”。专家填完有关栏目后须在“专家鉴定结论意见(B)”上签名。
三、专家将“同行专家鉴定表”连同代表作一并送交本校人事部门,不要直接交给申报人本人或所在学校。
四、专家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在第5、6页相应栏目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材料退还送审学校人事部门。
感谢专家及所在学校对江苏省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大力支持!
江苏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