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裁决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照相应规定作出处理
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的,行政机关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60)日办结,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与公布日期的间隔不得少于(30日)。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因情况紧急,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经批准法院应当(五日)内执行。 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申请(5)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与公布日期的间隔不得少于(30日)。
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的,(60)日办结,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