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承包
管理办法
2013(06号)
为维护建筑施工市场秩序,规范劳务用工主体和供方,加强本公司对外劳务承包企业的管理,使企业的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有序,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务承包队伍的确定
依据建委相关规定,劳务作业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进行招标。 招标程序:
邀请合格且已在公司备案的劳务队伍报名 发招标文件 开标 劳务分包领导小组评标 定标 签订合同。 不适合招投标条件分包队伍的选择:
由劳务分包领导小组所有成员综合分包方报价、实力、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确定分包人。
劳务(专业)分包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总经理(吕海江)、劳务主管(陈庆海)、经营主管(田国)、负责工程施工分公司经理、负责工程施工项目经理。
由于劳务(专业)分包涉及面广,出现劳务纠纷的风险较大,且一旦出现集体讨薪事件将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因此公司所属所有单位
必须依照以上程序选定分包人,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直接指定分包人。
二、合格分承包企业条件
1、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业绩、信誉是考察评定劳务公司资格的最重要指标,通过调查劳务公司的在建工程及已完工程情况,评定其是否具有良好的业绩、信誉,对于业绩、信誉不好的队伍实行一票否决。
2、劳务公司资质等备案资料必须齐全有效,(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本公司统一格式)、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等均需加盖劳务公司公章),外地进京企业须在京设立驻京办事处。劳务公司的资质须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以保证劳务承包的合法性。
3、要具备稳定的劳动力资源和过硬的技术力量、管理能力,确认其是否有能力顺利完成承接的劳务任务。 三、劳务合同的签订
1、在劳务承包企业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前,须分别签订《劳务承诺书》、《工程质量、进度保证书》、《安全协议书》、《服从管理承诺书》各一份,“四书”签订后方可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须在劳务公司进场后一个月内签订备案完成。 2、劳务合同的签订
(1)劳务承包工程合同价款力求准确,采用综合单价计算合同总价
时须附分包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
(2)对于单位或单项工程可以按分部工程分别签订劳务合同,即单位工程可以划分分部工程或工种后进行劳务发包。一项工程可以与劳务队签订几份劳务合同。
(3) 变更、增加项目,由项目经理、劳务队协商后,报分公司经理确定单价,三方签字生效。
(4)劳务合同中应注明施工队伍所设置的五大员,即: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劳动力管理员。
(5)在施工中需劳务作业队自行租赁周转材料及购买材料的,应与劳务队签订采购或租赁授权委托书。无授权时由发包人租赁或采购。 (6)合同中应注明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以及遇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时未形成建筑平米的劳务作业工程量的计算方式,计算规则,单价等细则。
(7)合同中应注明现场清理、物品码放、清扫现场及生活区等文明施工费用的承担方;
(8)合同中应注明分包方必须保证其按时向工人发放工资,按月向总包方提供有其施工人员签字的工资发放清单。如分包方不能提供或发现分包方未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的,总包方可不经分包方同意直接向其工人发放工资,并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由此产生的“冒领工资、虚报工日”等情况,责任由分包方自负。
(9)劳务合同签订后须在7日内到地方建委招标办进行备案注册,同时备案的所有材料提交公司经营管理部进行存档(含人员备案及项
目备案证书)。各单位留存复印件并按备案情况及时核实。 (10)劳务合同文本应使用建委要求的统一文本(BF-2009-0208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四、劳务实名制管理
1、组织保障:进场后立即组织成立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含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负责人、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劳务承包单位施工队长、各总分包单位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牵头负责,组织做好劳务队伍进场、每月计量、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化解等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工作。要求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对劳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措施,项目部留存会议记录。项目经理为项目的劳务工作第一责任人。
2、建章立制:将劳务管理体系图、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项目经理工作职责、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劳务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等在项目部上墙明示。 3、进场:
(1)总包项目部、劳务分包方均应配备一名专职劳动力管理员,且执证上岗。
(2)培训:工人进场后,必须对工人进行普法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作业;考试试卷可以同安全教育合并进行,项目部留存教育资料备查。
(3)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承包企业须与其雇佣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使用劳动局和建设部门规定的统一文本(外地工人签适用于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本地工人签固定期限合同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和项目。(项目部经理或劳动力管理员监督执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同于零散用工,如发现予以每人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按罚单上交公司财务部,从劳务费(结算后附罚单)中扣除。劳动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无劳务公司公章的,二者有其一都视为无效合同。项目部留存每个工人的劳动合同原件。 (4)人员照片的备案:对每名新进场工人进行拍照并留存备案,要求每名工人手持身份证进行正面拍照。
(5)建立花名册:要求劳务公司在人员进场后及时建立花名册,包括:总、分包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人员花名册(附件八)及工程项目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附件九)并将花名册上报至项目部备案,项目部要及时对上报的花名册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劳务公司要根据人员的增减情况按月如实填报花名册。
(6)证件: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需留存劳务承包单位加盖公章且年检合格的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工人的暂住证、岗位证书(要求持证上岗率100%,施工队长证书需加盖公章)复印件以及有工人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7)用工出勤管理:由项目部工长每天对劳务队进行人员派工(施工需用的工人人数)→劳务队当天报出勤工人名单→项目部根据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