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期定额来确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工期定额缩短20%以上(含20%)的,应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6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由于误工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或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7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应考虑计取提前工期奖,提前工期奖的计算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8投标准备时间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准备时间,即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限。招标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投标准备时间,28天内。 3.9投标保证金
3.9.1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3.9.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过投际有效期的28天。 3.10履约担保
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书。
履约但保比率为:
3.10.1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 3.10.2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的10%。 3.11报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的确定应视工程情况而定,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的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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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定为28天以内;结构复杂的大型工期投标有效则可定为56天以内。 3.12材料或设备采购供应
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或设备,应列明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种或型号、数量,及提供日期交货地点等;还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或设备计价和结算退款的方法。 3.13工程量清单
招标单位按国家颁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提供给投标单位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结算拨付工程款时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 3.14合同协议条款的编写
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内容: 3.14.1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对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并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件”中相应条款的规定,编写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
3.14.2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认真考虑“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中对工程具体要求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对“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响应。 3.14.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双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签订合同。
﹡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经招标管理机构审察同意后,可刊登资审通告、招标通告。
第5节刊登资审通告、招标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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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信息,同时也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附件三)或“招标通告”(附件四)。 进行资格预审的,刊登“资格预审通告”。
第6节资格预审
1、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时,通过对中请单位填报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料进行评比和分析,确定出合格的申请单位短名单。将短名单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核准。
2、待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招标单位向所有合格的申请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请单位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在规定的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并在投际截止日期前递交有效的投标文件。 3、资格预审审查的主要内容: 3.1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 3.2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 3.3日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4资源方面,如财务、管理、技术、劳力、设备等方面的情况; 3.5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或处罚等)。
第7节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
1、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程序
当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一经确定,即可进入标底价格编制阶段。 1.1确定标底价格的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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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底价格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1.2提供以下资料
1.2.1全套施工图纸及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1.2.2招标文件;
1.2.3领取标底价格计算书、报审的有关表格; 1.3参加交底会及现场勘察
标底编、审人数均应参加施工图交底、施工方案交底以及现场勘察、投标预备会,便于标底的编、审工作。 1.4 标底价格的编制
标底价格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科学公正的编制标底价格。 2、标底价格的编制原则
2.1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制订的基础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的价格,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价格。
2.2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一致。
2.3标底价格作为招标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2.4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2.5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3、标底价格的编制依据 3.1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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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工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
3.3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 3.4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3.5现行工程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工程项目计价类别及取费标准、国家或地方有关价格调整文件规定等。
3.6招标时建筑安装材料及设备的市场价格。 4、标底价格的计价方法及组成内容 4.1标底价格的计价方法
根据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又考虑到与国际惯例靠拢,所以在工程量清单的配价上采用综合单价方法:
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综合了直接费、间接费、工程取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利润、税金、风险等一切费用。 4.2标底的组成内容 4.2.1标底的综合编制说明;
4.2.2标底价格审定书、标底价格计算书、带有价格的工程量清单、现场因素、各种施工措施费的测算明细以及采用固定价格工程的风险系数测算明细等。 4.2.3主要材料用量;
4.2.4标底附件:如各项交底纪要、各种材料及设备的价格来源、现场的地质、水文、地上情况的有关资料、编制标底价格所依据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
第8节发放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放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不进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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