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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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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三级项目经理转换为小型项目

管理师的通知

各县(市)、贾汪区建管局,睢宁县建设局,市属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厅3月5日的召开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加强对小型项目管理师的管理和使用,现将三级项目经理转换为小型项目管理师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凡我市市区、县(市)、贾汪区所辖施工企业在江苏建筑业网上注册的三级项目经理均可转换为小型项目管理师。

2、申报小型项目管理师的程序按《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办法(暂行)》,填写《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备案表》,市区由所在企业集中受理,县(市)、贾汪区由相应建筑(设)主管部门集中到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受理,旧证收回。 3、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施工企业的三级项目经理由省相关部门负责转换。

4、每个三级项目经理转换时准备1张免冠1寸照片。打证地点:徐州市建筑业协会咨询服务中心(中山南路46号原建管局大楼四楼)。 5、转换时间从即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7月1日以后三级项目经理证书废止。

徐州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

二0一0年四月七日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适应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改革,确保我省三级项目经理的平稳过渡,加强对小型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参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小型项目管理师,是指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担任施工单位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人员。

小型项目管理师承接工程的范围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小型项目管理师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对全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交

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行业的小型项目管理师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项目管理师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小型项目管理师不分专业,证书有效期3年。 第六条 申领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由个人如实填写《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申请表》(附表1),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受聘企业通过工商注册所在市、县(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向省建管局提交材料。

市、县(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由省建管局核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

第七条 申领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全省统考合格; (二)受聘于一个单位;

(三)具有相当于高中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五)有5年以上从事本行业工作经历,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从事本行业的工作经历为3年以上;

(六)没有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

上述条件由市、县(市)建设(建筑)管理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负责审查。

第八条 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申领,可自取得全省统考合格证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领者,重新参加考试合格后方可申请。

向省建管局申领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一)《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备案表》(附表2);

(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培训合格证; (三)个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第九条 在有效期内,因聘用企业名称变更或变更工作单位,需变更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的,持下列资料按原申请渠道办理变更手续:

(一)《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变更申请表》(附表3)

(二)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

在有效期内,变更工作单位,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持上述(一)、(三)项材料,按原申请渠道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仍延续原证书有效期。

第十条 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程序申请延期,延期时效3年。申请延期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延期申请表(附表4);

(二)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

(三)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因遗失、污损,需要补办的,应当持下列材料,通过原申请渠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原发证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一)《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补办申请表》(附表5)

(二)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复印件;

(三)在县级以上公众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人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因职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领证书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领证书之日止不满3年的;

江苏省建筑业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办法

关于我市三级项目经理转换为小型项目管理师的通知各县(市)、贾汪区建管局,睢宁县建设局,市属建筑业企业:根据省厅3月5日的召开小型项目管理师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加强对小型项目管理师的管理和使用,现将三级项目经理转换为小型项目管理师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1、凡我市市区、县(市)、贾汪区所辖施工企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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