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
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冀食安办[2016]39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8.23 【实施日期】2016.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6年08月23日 冀食安办﹝2016﹞39号)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城管局(执法局、城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学校秋季开学在即,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力度,集中排查整治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提升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广大儿童和青少年食品消费安全,省政府食安办、省食品 1 / 2
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省住建厅决定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开展集中整治,现就有关工
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突出重点,集中开展整治执法行动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以8月底至10月底为重点时段,以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以主要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食品(杂)店、小超市、食品小摊点、餐饮服务单位等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集中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大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资格检查力度。要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全面检查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资格,认真检查食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条件,坚决查处取缔无证经营,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单位,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对已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其经营条件合规性检查,重点查看经营场所、经营项目、设施设备、食品容器和工具等是否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保持整洁,对不能持续保持经营条件的经营者,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清理或规范。
(二)加大学校周边食品清查力度。要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销售、加工区域,以及食品和原料库房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以及召回、下架退市食品,加大对学生喜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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