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宣传推介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加[2015]19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5.11.30 【实施日期】2015.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
(农办加[2015]19号)
为进一步做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宣传推介工作,扩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景点线路的知名度,营造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拉动城乡居民休闲消费氛围,推动实施休闲农业提升工程,现就进一步做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宣传推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居民休闲消费的目标任务,按照“统筹谋划、系统部署、上下联动、均衡有序、重点推进”的思路,注重品牌创建和典型挖掘,强化宣传推介与示范推广,扩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的 1 / 3
知名度和吸引力,为农民就业增收、拉动国内消费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宣传推介工作将结合季节特点和工作重点,在重点节假日前,向社会推介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景点和线路,为城乡居民提供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好去处。依托电子商务网站、微信、报纸、杂志等平台,构建稳定的网络、报纸、杂志、广播宣传推介渠道,满足消费者在线购买、线下消费的需求,形成报纸有文章、网络有专题、广播有声音的格局,提升行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宣传效果最大化。 三、工作原则
(一)系列化原则。按照季节特点有步骤、有重点、分时段的推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并进行多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
(二)易读化原则。通过视频、图片等多种形式宣传推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创新发布模式和搜索模式,以适应不同人群的差异化需求。
(三)快捷化原则。利用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介,快速发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内容,方便读者转发,扩大宣传效果。
(四)个性化原则。在组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专题网页、发布新闻通稿的基础上,组织记者深入基层实地采访,撰写个性化内容,避免千篇一律。 四、2016年宣传推介内容 (一)全年宣传推介内容
一是运用传统媒体,集中开展新闻宣传。充分发挥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通过开辟专栏、插播宣传语、拍摄播放公益宣传片等方式,宣传关于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举办的重大活动、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效,以及发展经验和先进典型等,营造休闲农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2 / 3
二是用好新兴媒体,加大网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
台,发挥其受众广、传播快、互动性强的特点,及时向社会发布举办的各类农事节庆、节会、博览会及创意大赛等休闲热点信息,提高传播力影响力和舆论引导能力,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
三是突出重点地域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板报、墙报等宣传阵地,在办公场所、车站、码头、公路沿线等服务窗口和办公区域,通过标语、横幅、挂图、宣传画、春联等形式宣传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信息,营造浓厚氛围,不断深化宣传效果。
(二)重要节点宣传推介内容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