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项目室内装饰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项目室内装饰设计合同
委托人: (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人: (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甲方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室内装饰设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2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2.3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2.4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文件。 第三条 乙方工作范围及内容
3.1乙方按附件一《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本项目的室内装饰设计:具体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设计范围平面图》
3.2 各阶段具体工作量对应设计费所占比例为:
3.3.1 建筑配合阶段(本阶段工作量对应设计费占总设计费的 %) 3.2.2 概念设计阶段(本阶段工作量对应设计费占总设计费的 %) 3.2.3方案设计阶段(本阶段工作量对应设计费占总设计费的 %) 3.2.4深化方案设计阶段(本阶段工作量对应设计费占总设计费的 %) 3.2.5施工图设计阶段(本阶段工作量对应设计费占总设计费的 %) 3.2.6施工配合服务(本阶段工作量对应设计费占总设计费的 %) 3.3 设计内容:配合建筑进行功能分配、空间流线等布局设计,室内空间装饰设计、活动家具、装饰艺术品和陈设品的概念选型、装修水电末端点位设计。具体设计内容详见附件一《设计任务书》。
序号 1 2 3 4 资料及文件名称 建筑、结构、机电施工图 设计任务书 规划及方案建议书 设计范围图 形式 CAD施工图电子文件 书面文件 书面文件 书面文件 文件份数 1 1 1 1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有关资料及文件: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向乙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乙方确认无异议。 第五条 工作进度
5.1 设计进度:各阶段的设计周期详见附件一《设计任务书》,各阶段的启动时间均以甲方发出的相应阶段的书面启动通知书为准,没有甲方的书面启动通知,乙方不得擅自启动设计工作,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确认。
5.2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各阶段设计成果:详见附件一《设计任务书》,所有图纸电子文件需用 CAD 格式,不得加密。
5.3上述5.1及5.2中约定的时间进度均指乙方完成各阶段设计任务、向甲方提交成果并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时间(包含甲方与乙方设计师之间的反馈时间)。该时间进度可以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作相应合理调整,具体调整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
5.4 乙方在任一阶段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时,由甲方向乙方开具《设计成果签收表》,该签收表仅代表甲方收到了乙方的设计成果,而不视为甲方对乙方设计成果的认可。甲方收到设计成果后未提出意见的也不得视为是对乙方成果的认可。甲方对乙方所有设计成果的认可均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设计成果确认书》为准。
5.5乙方应在方案汇报(含概念方案、方案及深化方案)前三天将相关汇报文本电子文件提交甲方。
第六条 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6.1 计价方式
6.1.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设计费为人民币 (¥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 元,增值税税额 元。该合同总价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设计面积增减在30%以内,设计总价不予调整,设计面积增减超过30%以外部分的设计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设计面积指本项目非租赁部分的公共区精装修面积,机房、消防电梯间、消防楼梯间、后勤服务通道、办公区等所有非顾客到达区域的面积均不予计算,但本项目所有非顾客到达区域的面积需纳入平面动线优化工作范围,并需做简单装修设计(简单装修平面天花图及装修说明)。
6.1.2如果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竣工图,则按 元/㎡,如果甲方委托其他单位制作,乙方应免费给予审图和确认。
6.1.3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完成本合同第三条所述工作所需的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办公费、服务费、驻场费、差旅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