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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习题+答案) 第三章 7节 票据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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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黄某虽然是善意不知情的,但是其未支付合理对价,其票据权利不优于其前手陈某,故黄某不享有票据权利。 7.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丧失补救。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8.『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时效。挂失止付不是必经程序,可以不经过挂失止付直接申请公示催告 9.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期限。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所以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是在2015年12月5日之前。而不能看到“再追索权”就考虑3个月。 1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提示付款和对人的抗辩。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选项A错误;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选项B错误。付款人付款时需要审查背书连续,选项D错误。 11.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行为。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12.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签章当事人。票据转让时,由背书人签章,选项B错误。 13.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汇票的记载事项。题目表述正确。 14.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任意记载事项。“不得转让”事项为“任意记载事项”,根据规定,任意记载事项,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本题中,支票上已经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那么该支票就是不得转让的。 1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出票人签章是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如无记载,票据无效。 16.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并不是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是非转让背书。 17.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委托收款。委托收款背书是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18.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背书转让的规定。根据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所以答案是A。 19.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背书转让的规定。根据规定,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选项B的第3列中的背书不连续,应当是“丙公司背书给戊公司”,则第3列

下面一栏(背书人栏)中应当是“丙公司签章”,而不是“丁公司签章”。所以选项B“背书不连续”,当选。 2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背书转让。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所以选项D错误。 2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背书转让。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背书转让。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票据上的效力。 23.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背书。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选项A错误;背书形式连续,付款人就应当付款;背书形式不连续,付款人应拒绝付款,B错误。

24.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的承兑。提示承兑仅限商业汇票。 25.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的基本知识。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是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而不是承兑期限,所以A选项错误;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所以选项C错误。 26.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的承兑。题目表述正确。 27.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的承兑。承兑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28.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保证。根据规定,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 29.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保证。被保证的汇票,如果没有注明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0.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追索权。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2)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31.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追索权。票据追索可以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利息和取得证明或发出通知的相关费用,故A不对;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因此发出追索通知有明确的时间要求,故D也不对。 32.

(1)『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保证。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在本题中,票据未经承兑,因此被保证人为甲公司。 (2)『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背书。根据规定,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本题乙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时未记载背书日期,所以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3)『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追索权。持票人可以向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本题中,丙公司未对票据进行承兑,不是票据债务人,戊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乙公司、丁公司进行追索。

(4)『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时效。商业汇票中,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行使。本题中,戊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向丙公司提示承兑时被丙公司拒绝承兑,戊公司应当自被拒绝承兑之日起6个月内,即2013年11月15日之前向乙公司追索。

经济法 (习题+答案) 第三章 7节 票据的一般规定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黄某虽然是善意不知情的,但是其未支付合理对价,其票据权利不优于其前手陈某,故黄某不享有票据权利。7.『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丧失补救。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8.『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时效。挂失止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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