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概述 (一)内容提要
本章阐述了购入方式、委托加工方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债务重组方式、自行生产方式及盘盈方式下存货的初始计量原则及会计处理方法;继而对存货的发出计价按实际成本法作了分类解析,其中涉及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及个别计价法;最后本章对存货的期末计价作了解析,着力阐述了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及减值的账务处理。 (二)关键考点
1.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特别关注外购方式、委托加工方式、债务重组方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及投资者投入方式下入账成本的计算
2.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下存货发出成本和期末结余成本的计算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及跌价准备的计提 4.存货盘盈、盘亏的科目归属
二、知识点详释
【知识点】存货的概念及确认条件★
(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备注】常见存货包括: ①原材料
【解释】对于棉纺厂来说,棉花是原材料,布匹是库存商品,棉纱是在产品。
【解释】对于钢厂来说,铁矿砂是原材料,钢材是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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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对焦化厂来说,煤炭是原材料。 ②在产品 ③半成品 ④库存商品
⑤周转材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知识点】存货的初始计量★★★ (一)入账价值基础 历史成本或实际成本
【基础知识补充】增值税的运作原理
【提示】关税=买价×关税率 存货的入账价值包括关税。
【举例】A公司从海外买入商品,价值10万元,关税是0。向海关垫付的进项税是(10+0)×13%=1.3万元。
借:库存商品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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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银行存款 11.3
【接上例】A公司以20万元价格卖出商品。 借:银行存款 22.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接上例】A公司在购进商品时先垫付了进项税1.3万元,售出商品时收到销项税2.6万元。剩余的1.3万元上缴。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3 贷:银行存款 1.3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①几乎所有的商品; 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③运输业、电信业; ④转让商标权及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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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房地产业; ⑥金融业; 。。。。
【提示】消费税只针对特定商品征纳。 (二)不同取得渠道下,存货的入账价值构成 1.购入方式 (1)非商业企业
【注】 通常计入当期损益;
②运费的增值税率为9%; ③关税=买价×关税率;
①仓储费(存货转运环节的仓储费应计入存货成本,另外,生产过程中的仓储费列入“制造费用”)
④进口商品匹配的进项税=(买价+关税)×13%;
⑤合理损耗进入存货采购成本,追加了合格存货的单位成本。 ⑥采购用于广告营销的特定商品应在取得时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单选题】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乙种原材料100吨,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每吨为1万元,增值税额为13万元,取得运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运费2万元,增值税0.18万元,另发生装卸费用0.62万元,途中保险费用为0.1万元,原材料运抵企业后,验收入库原材料为96吨,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4吨。该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 )。 A.102.72万元 B.102.9万元 C.115.9万元 D.115.72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原材料的入账成本=100×1+2+0.62+0.1=102.72(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102.7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18)13.18 贷:银行存款 115.9 【拓展】
原材料的单位成本=102.72÷96=1.07(万元/吨)
(2)商品流通企业进货费用的三种处理
①与非商品流通企业相同:进货费用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②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分别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留存部分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③金额较小的,也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关键考点】购入方式下入账成本的构成因素及计算。
【2014年单选题】甲公司为制造企业,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费用或损失,应当计入存货成本的是( )。 A.仓库保管人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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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季节性停工期间发生的制造费用 C.未使用管理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 D.采购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 A、C、D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选项B为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必要费用,应当计入
存货成本。
2.委托加工方式
【提示】如果是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案例引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一批物资,相关资料如下: ①2024年4月1日甲公司发出加工物资,成本80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 贷:原材料 80 ②2024年5月1日支付加工费用10万元,并支付增值税1.3万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银行存款 11.3 ③2024年5月1日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消费税税率为10%; A.计税基础的认定: a.市场价格;
b.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80+10)/(1-10%) =100(万元)
B.应交消费税=100×10%=10(万元)
【提示】组成计税价不包含合理利润。
C.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由受托方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的成本,相关分录如下: a.支付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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