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总体污染中,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环境污染主要包括噪声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垃圾污染、光污染以及化学污染等。根据我标段工程及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在我标段施工中有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主要有扬尘污染、水污染、固体垃圾污染、噪声污染、光污染等。 二、环境保护及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防治总体原则及目标
我标段在工程施工中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及环境污染防治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对施工周边环境多关注、强防护、勤监测,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1)、环境保护及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方针减少环境污染,关注员工健康 (2)、环境保护及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目标
①资源、能源消耗量:实现定额要求
②污染物排放量达标率100%,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法律法规要求 2、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组织
项目部按照《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要求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明确体系中各岗位的职责权限,规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体系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且在各作业区、各班组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对一些易产生环境污染的的工序及工种要分区段、分工种落实到人,并建立专门的监管部门,确保施工过程中部产生大的环境污染事故。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拟定落实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防治管理目标,制订保证计划,根据保证计划的要求,落实资源配置。
(3)、负责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的运行实施监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4)、制定危险源控制预案,并监督实施。 三、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对扬尘污染采取清理,洒水,覆盖,保洁等相应措施,确保不出现扬尘飞砂现象,保障周边环境,具体如下: (1)、施工现场的防尘措施
①在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卸载、地基处理等施工过程中,采取喷、洒水措施,保持土方表面有一定的湿润度,防止扬尘。
②对出入施工现场的各种车辆进行限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防止车速过快产生扬尘。
③车站及区间施工区域车辆出入口处设洗车台,配备清理车辆用喷头和冲洗池,驶入或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不得污染道路,运输车辆经冲洗干净后驶出施工场地,防止车辆将泥砂带出场外。
④砂、土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现场土方及垃圾,采取表面固化或围布覆盖等防扬尘措施。防止施工现场的沙尘及轻质材料被风吹至空中污染环境。
⑤多余土方及时清运出场,土方、砂石料运输车运输时不得超高、超载,并且车厢必须覆盖防止遗洒、飞扬,减少污染。现场未清理完的渣土,必须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并统筹安排,集中管理,确保渣土有序管理。
⑥派专人负责关注天气预报,一旦出现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产生扬尘的作业要停止,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⑦施工现场中的办公区和生活区,要进行绿化和美化。 (2)、运输道路的环境保护
①对于土方开挖运输过程中的行走路线进行合理规划,尽量避开市政干道和生活小区。对于经常使用或后期也可以使用的场外临时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
②对道路进行打扫保洁,定岗定人对道路定期进行冲洗,保持道路清洁。 ③对临时道路两边进行必要绿化,种一些大叶类的绿化树吸附一些飞尘。 ④对临时道路两边尽量进行围护,以减少行车时灰尘的外扬。 (3)、弃渣场地防尘措施:
①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按照“安全、环保、合理、适用”的原则规划弃渣用地。
②弃渣场必须远离用水源地、水井、河、渠等地表水体。弃渣必须集中,严禁漫坡乱弃。施工结束后将弃渣整理、恢复,表面用耕植土覆盖。
③现场未清理完的渣土,必须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并统筹安排,集中管理,确保弃渣场地有序管理。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及《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水污染主要分为地表水污染和地下水污染两个方面。施工现场水污染主要是指地表水污染,其防治措施主要有:特别保护区排污口的禁限措施,城市污水集中处理,
防止行为污染水体,具体有以下几点:
(1)、搅拌机前台、运输车辆清洗处、洗车台等处要设置沉淀池。清洗搅拌机和运输车辆的污水,未经沉淀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河道。
(2)、施工现场所存放的油料必须有防止泄漏和污染的措施。
(3)、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等临时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水等,通过砌化粪池、沉淀等措施,使生活污水净化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4)、施工现场职工食堂产生的生活污水必须通过沉淀池进行沉淀,沉淀后再通过隔油池对废油进行隔离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食堂设置的隔油池内径应≥长2米×宽0.6米×深0.8米,隔油池内应分隔成三仓,分隔壁厚度应≥0.1米,第一仓、第二仓的分隔壁底部向上0.3米处安装直径为0.1米的管道,第三仓外侧面底部向上0.3米处安装0.1米的管道,并与市政污水管道连接,隔油池盖板宜用钢板制作。沉淀池及隔油池必须由专人定期进行清理
(5)、在施工进入口设置的洗车台,冲洗车辆的产生的废水经过沉淀后,循环利用。
(6)、施工现场的排水排污系统必需确保雨污分流,污水统一进入市政污水管道进行集中处理,雨水应尽量加以收集并循环利用。
3、固体垃圾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固体垃圾,一般是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所产生的垃圾其各种成分的含量虽有所不同, 但其基本组成是一致的,主要由土、渣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的废料、各种建筑原材料的包装物和生活垃圾等组成。固体废弃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与控制物排放量大、面广,影响深远,比较难以降解,长期存在于土壤中会改变土壤特性,不仅破坏环境美感、影响市容市貌、危害人类健康、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降低土地经济价值等,而且堆放或填埋要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和垃圾清运等建设经费。
根据我国现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对固体垃圾污染的防治措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1)、对固体废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管理原则:减量化指在对资源能源的利用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并尽可能地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以及减低其危害性;资源化是指对已成为固体废物的各种物质,要回收、加工使其转化成为二次原料或能源以再利用;无害化是指那些不能再利用、或依靠当前技术水平无法再利用的固体废物,要妥善贮存或处置,使其不对环境以及、人身、财产造成危害。
(2)、工程施工现场要设置封闭式垃圾站用于存放施工垃圾。
(3)、施工垃圾要按照规定及时清运消纳。清理施工垃圾,必须在环卫部门的指导下采取切实可靠的运输措施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抛撒。
(4)、施工现场各种废弃材料应尽可能的回收利用,车辆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垃圾的,要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
(5)、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控制措施:
①在生活区,每层办公室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桶,并分区域的指定响应的卫生责任人,对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尽量回收利用。
②职工食堂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专职清洁工及时归拢收集,并由当地环卫部门将垃圾统一集中运到指定的地方进行处理。
③对塑料类,固体废弃物不得采用焚烧的方式处理,不得在现场或其他地段
未经正确处理便埋填,必须送废品回收站等专业机构进行专业化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规定,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根据《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相关规定,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有: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噪声限值昼间75分贝;夜间55分贝;混凝土搅拌机、电锯等昼间70分贝 夜间55分贝;装修吊车等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住宅区及学校等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公共区域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时,所产生的噪声资料标准除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外,还须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主要通过控制声源和声的传播途径两个方面进行防治,具体如下:
(1)根据施工阶段特点,合理进行现场平面布置,将产生噪音的机械设备尽量布置在距离居民区较远的位置。
(2)开工前现场围墙建设完成, 对于敏感部位或有特殊要求的施工,提前包裹降噪安全围帘。
(3)加强对操作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 降低模板拆除、物体搬运等作业产生的噪声强度。
(4)在晚期22:00至次日凌晨6:00之间任何可以产生噪音污染的机械设备和工序原则上都不得使用和施工,但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时应提前发布安民告示并做好与周围的居民协调工作。
(5)限时施工
施工应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场地位置、施工期限、可能排放的施工噪声的强度以及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等。同时建立环境污染投诉接待制度,接待人员对相关方提出的问题作详细记录,并限定期限给予答复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