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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I卷) (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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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

一、单选题(共30小题,每题1分。选项中,只有1个符合题意)

1、答案:A 2、C 3、B

4、参考答案 A 5、【答案】C 6、A

7、【正确答案】 B 8、B 9、A 10、B 11、【答案】C 12、参考答案:D 13、A 14、【答案】C 15、D

16、【正确答案】 D 17、参考答案:A 18、D

19、『正确答案』C 20、【答案】B 21、【答案】A 22、C 2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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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A 25、D 26、D 27、【答案】C 28、C

29、参考答案:A 30、D

二、多选题(共15小题,每题2分。选项中,至少有2个符合题意)

1、BD 2、BCD 3、ABCD 4、【答案】AD 5、B,C

6、【正确答案】 ABD 7、【答案】ABC 8、B,C,D 9、【答案】BCD 10、参考答案:A,C,D 11、ABCD 12、【答案】ABCD 13、AD

14、参考答案:B,D 15、BC

三、判断题(共10小题,每题1分。对的打√,错的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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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共3大题,每题6分。共计18分)

1、(1)①甲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②接受捐赠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接受捐赠收人属于应税收入,应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甲企业取得乙公司的股息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3)甲企业转让丙公司股权的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00-220)×25%=45(万元)。 2、(1)B 企业转让A 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2011 年3 月5 日不在两个时间限制内,故B 企业可以将部分股份转让给D 公司。

(2)A 公司董事会决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之一是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所以本题中董事会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

(3)首先,A 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其次,A 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3、(1)王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本题中,王某和陈某与乙银行的保证合同中虽然将保证方式约定为一般保证,但是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已为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王某不再享有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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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的共同保证。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本题中,王某与陈某并未与债权人乙银行就份额作出约定,属于连带共同保证,因此,陈某不得以其内部份额对抗乙银行,王某与陈某向债权人乙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甲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由王某和陈某按其约定的比例分担。

(3)乙银行的请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题中,陈某怠于行使自己对林某的借款债权,已经危害到乙银行债权的行使,因此乙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

五、综合题(共1大题,共计12分)

1、(1)张某卖出其所持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在本题中,张某转让股份的行为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所以不符合规定。

(2)刘某卖出其所持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题中,刘某转让股份的行为虽然符合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但是转让的股票数额超过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

(3)陈某卖出其所持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本题中,董事陈某转让股份的行为发生在其离职半年之后。

(4)公司董事会能通过向B公司投资的决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董事王某属于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其回避后,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为8人,赞成票为6票,符合要求,董事会可以通过该项决议。

(5)①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奖励职工,其数额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为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在本题中,收购的股份数额没有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②公司从税后利润中出资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为奖励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③同年5月公司将1000万股股票全部转让给本公司职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6)李某同公司进行交易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而非董事会)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违反该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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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I卷) (附答案)

试题答案一、单选题(共30小题,每题1分。选项中,只有1个符合题意)1、答案:A2、C3、B4、参考答案A5、【答案】C6、A7、【正确答案】B8、B9、A10、B11、【答案】C12、参考答案:D13、A14、【答案】C15、D16、【正确答案】D17、参考答案:A1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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