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照九证”办事指南
办理业务名称特种设备许可(含生产、检验、充装)——增项或换证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发布) 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第五十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一)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二)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01月14日修订) 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四十一条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1.申请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增项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原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单位增加制造地址或者许可子项目(含改变产品限制范围)或增加充装地址、设备品种或者充装介质类别的。 (二)申请增项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等需持续满足所申请增加的许可范围要求(具体条件见附件),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证机关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评审。 2.申请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换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办理 (一)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可以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条件 (二)申请换证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等需持续满足原许可范围的要求(具体条件见附件),持证期间生产业绩满足本规则要求的,不需要提供样机(样品)。 3.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换证前一个许可周期内未发生与特种设备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设备安全性能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并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的相应生产业绩。 (二)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可以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实施层级办理形式办理时间网上办理工作日8:30-11:30,13:30-17:30省级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地址办理部门不收费申请材料份数/格式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ljzwzx.gov.cn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收费标准《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申请书》或《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其中封面及“申请许可(核准)项目表”页,经申请单位(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机构)公章]1.请根据申请项目填写相应的申请书,并提交电子版1份,上传;2.需要进行鉴定评审的,原件3份,现场鉴定评审时交评审组;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原件1份,自行提交至发证机关。原许可证(核准证)1.扫描电子版1份,上传;2.原件1份(含正、副本),现场鉴定评审时交评审组;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自行提交至发证机关。1.扫描电子版1份,上传;2.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现场鉴定评审时交评审组;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自行提交至发证机关。1.申请自我承诺换证的单位提交;2.扫描电子版1份,上传;3.原件1份,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自行提交至发证机关。申请单位(机构)营业执照自我声明承诺书1.扫描电子版1份,上传;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2.原件1份,现场鉴定评审时交评审组;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自行提交至发证机关。现场评审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现场鉴定评审。承诺时限:需要进行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在收到委托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机构)商定鉴定评审日期。承诺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时限说明1. 受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指自许可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到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时限,补正材料时间不计算在内;2. 审查决定时限为11个工作日,指自许可实施机关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到作出是否准予增项或换证决定的时限;3.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4.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换证的,原许可证失效,申请单位(机构)不得从事相应生产、充装、检验活动。自取。取证时,需携带取证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单位(机构)出具的委托书、介绍信等。取照取证方式领取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832室 联系电话:0451-87979002(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同上,收件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投诉举报咨询咨询电话:0451-87979002。电话1.许可条件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4类)3.《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申请书》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5.自我声明承诺书(样本)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