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编制自行监测方案
从2013年7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以来,要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及生态资源部《关于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情况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7】2032号)要求,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依法依归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需要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如何编制一份高质量的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就显得非常重要,下面谈如何编制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一、编制自行监测方案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HJ821-2017)。
二、编制行监测方案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系统设计,全面考虑。开展自行监测方案设计,应从监测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梳理,考虑全要素、全指标,进行系统性设计。
(2)体现差异,突出重点。监测方案设计时,应针对不同的对象、要素、污染物指标,体现差异性,突出重点,突出环境要素、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物。
(3)立足当前,适度前瞻。为了提高可行性,设计监测方案时应立足于当前管理需求和监测现状。
三、自行监测方案内容
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
四、监测方案制定
监测内容中应该包含污染物排放监测、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关键工艺参数监测。
(1)污染物排放监测包含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或无组织)、废水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或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及噪声污染等。对以上污染物排放监测点
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频次分别制定。
(2)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或其他环境管理有明确要求的,排污单位应按照要求对其周边相应的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开展监测;其他排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3)关键工艺参数监测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对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密切相关的关键工艺参数进行测试以补充污染物排放监测。
(4)涉及到锅炉的项目,还应包含锅炉废气排放监测、锅炉废水排放监测等监测方案的描述包含点位、指标、频次、采样方法、分析方法、监测变更等。
为了方便大家更好掌握,附上模板供参考。
**公司环境保护自行监测方案
按照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48号)要求,**公司对厂区现有所有排口和排放所有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一、 污染源及污染物
公司共设置*个废水排放口、*个雨水排放口、*个废气排放口,各排放口污染源及污染物见下表。
表1 污染源及污染物
污染类型 排放口 DA001 DA002 废气 DA003 DA004 DA005 废水 雨水 DW001 YS001 污染源 监测指标 执行标准 厂界上厂界废气 风向、下风向 厂界噪声
- 二、 监测内容及监测方法
污染物采样方法、监测频次及监测方法见下表,其监测点位及示意图见图1【在厂区平面图上画出排气筒、废水排放口监测位置,厂界废气无组织监测点位根据实际风向确定】。
表2 污染物采样与监测方法(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自行监测要求填写)
污染类型 监测位置 DA001 DA002 废气 DA003 DA004 DA005 监测指标 废水 DW001 雨水 YS001 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废气 位 厂界噪声 厂界外1m 监测设施 手工监测采样方法及个数 手工监测频次 监测方法 可参考执行标准的监测方法
三、 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具有监测条件的企业填写】建立质量体系:排污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自行监测的工作需求,设置监测机构,梳理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样品分析、监测结果报出、样品留存、相关记录的保存等监测的各个环节中,为保证监测工作质量应制定的工作流程、管理措施与监督措施,建立自行监测质量体系。质量体系应包括对以下内容的具体描述:监测机构,人员,出具监测数据所需仪器设备,监测辅助设施和实验室环境,监测方法技术能力验证,监测活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等。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
(1)废气监测实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有组织排放源监测技术要求执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615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373)。无组织排放源监测技术要求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空气和废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进行。采样仪器逐台进行气密性检查、流量校准。
(2)废水监测实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技术要求按《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495)、《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与《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373)执行。
(3)实验室各种计量仪器按规定进行定期检定,需要控制温度、湿度条件的仪器配备相应设备,并进行有效测量。分析人员接样后在样品的保存期限内进行分析,做好原始记录,并进行数据处理和有效核准。未检出样品给出实验室使用分析方法的最低检出浓度。
(4)所有监测数据、记录经过监测分析人员、质控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三级审核,经过校对、校核,最后由技术总负责人审定。
【不具有监测条件的企业填写】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不用建立监测质量体系,但应对检(监)测机构的资质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