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勘探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实施办法
(试行)1
油气勘探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油气勘探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规范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减少消费支出,禁止奢侈浪费,根据中共中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财政部、监察部等四部委《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国资委《关于规范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职务消费是指公司领导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公司领导人员履行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第二章职务消费的主要项目及费用标准 (一)公务用车配备
第四条公务用车配备是指公司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配备或相对固定使用的车辆。
第五条公务用车标准 1、公务用车配备数量标准
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每人配备公务用车1辆,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人相对固定公务用车1辆。
2、公务用车配备的排量和价格标准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配车标准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六条公务用车装饰费用原则上控制在车价的5%以内。 第七条公司领导人员兼职的,公务用车按其最高职务 配备,不得重复配备。
第八条调出、退休的公司领导人员按照规定将公务用车交回公司。
(二)通讯费
第九条通讯费是指公司领导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的通讯费用。
第十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通讯费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手机电话费按一人一号的原则报销,因地域差别使用两个号码者,必须在办公室进行号码备案。
(三)业务招待费
第十二条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领导人员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所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第十三条在年度预算管理范围内对公司领导人员业务招待费实行总量控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业务招待费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年。
第十四条在业务往来中需赠送礼品的,所赠送礼品每件购买价格或制作费用应平均在2000元以内。在一次业务往来中涉及多人需赠送礼品的,要列明赠送礼品的价格、数量,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人员业务招待费实行归口管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需要业务宴请,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并报销费用。异地宴请,办公室安排不具备条件的,由随行人员经办,返回后按规定报销费用。
(四)差旅费
第十六条差旅费是指公司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前往异地执行公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公杂补助等。
第十七条公司领导人员差旅费标准: 1、国内标准 (1)交通费:
(2)住宿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住宿费据实报销;
(3)伙食补助:离开宝塔区范围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50元。 (4)公杂补助:不带公车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5元。 2、国际标准: (1)交通费
公司领导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路段按照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路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2)住宿费、伙食补助、公杂补助:(单位:元/天/人) (3)零用补贴:按离、抵国境之日计算,10天以内的,一次性补助50美元;超过10天的,从第11天起,每人每天补助5美元。
第十八条公司领导人员出差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由主办单位安排食宿并出具统一发票的,凭票据实报销,不再报销伙食补助。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补助按照规定标准报销。
第十九条公司领导人员脱产学习一个月内的,伙食补 助、公杂补助按出差报销。一个月以上的,不报销公杂补助, 伙食补助减半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公杂补助等按出差 报销。
(五)出国(境)考察培训
第二十条出国(境)考察培训是指公司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前往国(境)外参加考察培训等公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公司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应按照出国(境)任务批件批准的天数、路线进行公务活动或参加考察培训。
第二十二条公司领导人员报销因公出国(境)费用,应提供出国(境)任务批件和护照复印件及费用明细单,财务部门根据批准人数、天数、路线、公务活动情况、经费计划等进行费用审核,未经审核的开支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公司领导人员报销业务招待费、差旅费、通讯费等职务消费相关费用,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职务消费管理的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