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对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部控制基本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人力资源,是指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任用的各种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人力资源缺乏或过剩、结构不合理、开发机制不健全,可能导致企业发展战略难以实现。
(二)人力资源激励约束制度不合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不完善,可能导致人才流失、经营效率低下或关键技术泄密。
(三)人力资源退出机制不当,可能导致法律诉讼或企业声誉受损。
第四条 企业应当重视人力资源建设,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结合人力资源现状和未来需求预测,建立人力资源发展目标,制定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能力框架体系,优化人力资源整体布局,明确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使用、退出等管理要求,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 人力资源的引进与开发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人力资源总体规划,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制定年度人力资源计划,完善人力资源引进制度,规工作流程,按照计划、制度和程序组织人力资源引进工作。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人力资源能力框架要求,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遵循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选聘优秀人才,重点关注选聘对象的价值取向和责任意识。
企业选拔高级管理人员和聘用中层及以下员工,应当切实做到以岗选人,避免因人设事或设岗,确保选聘人员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
企业选聘人员应当实行岗位回避。
第七条 企业确定选聘人员后,应当依法签订用工合同。
企业对于在产品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掌握或涉及企业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的工作岗位,应当与该岗位员工签订有关岗位保密协议,明确其保密义务。
第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选聘人员试用期和岗前培训制度,对试用人员进行严格考察,促进选聘员工全面了解岗位职责,掌握岗位基本技能,适应工作要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九条 企业应当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建立员工培训长效机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关心员工职业发展的文化氛围,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体员工的知识、技能持续更新,不断提升员工的服务效能。
第三章 人力资源的使用与退出
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的激励约束机制,设置科学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严格考核与评价,以此作为确定员工薪酬、晋升、降级、辞退等的重要依据,确保员工队伍处于持续优化状态。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制定与业绩考核挂钩的薪酬制度,切实做到薪酬安排与员工贡献相协调,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员工退出(辞职、辞退、退休等)机制,明确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员工退出机制得到有效实施。
企业应当对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员工,及时暂停其工作,安排再培训或转岗培训;仍不能满足岗位职责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予以辞退。
企业应当与退出员工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禁止在同业就业的期限,以确保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安全。
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离职,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离任审计。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定期对年度人力资源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缺陷和不足,完善人力资源政策,促进企业整体团队充满生机和活力。
企业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正确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部控制基本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含服务,下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
第三条 企业至少应当关注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下列风险:
(一)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可能导致企业发生安全事故。
(二)产品质量低劣,侵害消费者利益,可能导致企业巨额赔偿、形象受损甚至破产。 (三)环境保护投入不足,资源耗费大,造成环境污染或资源枯竭,可能导致企业巨额赔偿、缺乏发展后劲或停业。
(四)促进就业和员工权益保护不够,可能导致员工积极性受挫,影响企业发展。
第四条 企业应当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实现企业与员工、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
第二章 安全生产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严格的安全生
产管理体系、操作规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工作组或指定相关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企业应当重视安全生产投入,在人力、物力、资金、技术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不得随意降低保障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 企业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增强员工安全意识,重视岗位培训,对于特殊岗位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设备的经常性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企业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妥善处理,排除故障,减轻损失,追究责任。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严禁迟报、谎报和瞒报。
第三章 产品质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和行业相关产品质量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 企业应当规生产流程,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严把质量关,禁止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缺乏安全保障的产品流向社会。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加强产品的售后服务。售后发现严重质量缺陷的产品,应当及时召回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消除缺陷产品的社会危害。
企业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建议,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四章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制度,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责任,积极开发和使用节能产品,发展循环经济,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企业应当通过宣传培训等有效形式,不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重视生态保护,加大对环保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和技术支持,不断改进工艺流程,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实现清洁生产。
企业应当加强对废气、废水、废渣的综合治理,建立废料回收和循环利用制度。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重视资源节约和资源保护,着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防止对不可再生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
企业应当重视产业结构相关政策,特别关注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要求,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和传统产业改造,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避免成为产业结构调整对象。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监控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污染物排放超过有关规定的,企业应当承担治理责任。
发生紧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当启动应急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贯彻人力资源政策,保护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保持工作岗位相对稳定,积极促进充分就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应当避免正常经营情况下批量辞退员工,增加社会负担。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与员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员工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薪酬。
企业应当建立高级管理人员与员工薪酬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保持合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平。企业应当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建设,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员工职业教育培训,创造平等发展机会。
企业应当尊重员工人格,杜绝性别、民族、宗教、年龄等各种歧视,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企业部控制应用指引第5号——企业文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发挥企业文化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企业部控制基本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整体团队所认同并遵守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行为规的总称。
第三条 企业加强文化建设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缺乏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可能导致员工丧失对企业的认同感,企业缺乏竞争力。 (二)缺乏开拓创新、团队协作和风险意识,可能导致企业发展目标难以实现,影响可持续发展。
(三)忽视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文化差异和理念冲突,可能导致并购重组失败。
第二章 企业文化的培育
第四条 企业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引导和规员工行为,打造主业品牌,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第五条 企业应当培育全体员工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精神,以及开拓创新、团队协作和风险意识。
企业应当重视并购重组的文化建设,平等对待被并购方的员工,促进与被并购方的文化融合。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总结优良传统,挖掘文化底蕴,提炼核心价值,确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容,形成企业文化规,使其构成员工行为守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条 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以自身的优秀品格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带动影响整体团队,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企业应当促进文化建设在部各层级的有效沟通,使其成为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守则。
第八条 企业文化建设应当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切实做到文化建设与发展战略的有机结合,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员工自身价值在企业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文化教育和熏陶,全面提升员工的文化修养和在素质。
第三章 企业文化的评估
第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文化评估制度,明确评估的容、程序和方法,落实责任制,避免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第十条 企业文化评估,应当重点关注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责任履行情况、全体员工对企业核心价值的认同感、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与企业文化的一致性、企业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各方文化的融合度,以及员工对企业未来发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