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经济法(金融法律制度)模拟试卷94
(总分:62.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5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总题数:9,分数:18.00)
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取得票据的人中,可以享有票据权利的是( )。 A.甲以欺诈手段取得票据 B.乙以胁迫手段取得票据
C.丙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 D.丁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规定的票据
(1)选项AB: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2)选项D: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2.下列各项票据丧失不得申请公示催告的是( )。 A.转账支票 B.银行承兑汇票 C.商业承兑汇票
D.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
选项D:属于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伪造票据的是( )。 A.挖补票据金额 B.覆盖票据到期日 C.涂改票据收款人名称 D.假冒票据签章 √
选项ABC:属于票据的变造行为。
4.2017年3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出票后一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票据不需要提示承兑
B.该票据应当于2017年3月11日前提示承兑 C.该票据应当于2017年4月11日前提示承兑 D.该票据应当于2017年4月11日前提示付款 √
(1)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2017年4月1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2)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自到期日(2017年4月1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5.2016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支票,乙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2016年12月5日,丁公司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有关丁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下列说法不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丁公司首次向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17年6月5日 B.丁公司首次向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17年6月5日 C.丁公司首次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17年6月5日 √ D.丁公司首次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最晚时间为2017年6月1日
丁公司是最后持票人,有权向丙公司追索,也有权直接向乙公司或甲公司追索。(1)选项AB:不论丁公司向乙公司,还是向丙公司追索,都属于行使首次追索权,且乙公司、丙公司均为一般前手,对一般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2016年12月5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则消灭;(2)选项CD:丁公司直接向甲公司追索,行使的也属于首次追索权,但由于追索对象是出票人,应适用“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2016年12月1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则消灭”的规定。
6.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该汇票需加附粘单,甲公司为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手,丁公司为汇票记载的收款人。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当事人中,有权行使该票据的付款请求权的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 C.丙公司 D.丁公司
(1)该票据的基本流转过程为:丁→丙→甲→乙;(2)乙公司是该票据上最后一个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
7.甲公司出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A公司为丙公司提供了票据保证,丁公司取得票据后又将票据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被拒绝付款后直接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戊公司无权直接要求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戊公司应当先向丙公司进行追索,丙公司无法清偿票款的,才能要求A公司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C.如果A公司清偿了票款,A公司只能向丙公司进行追偿
D.如果A公司清偿了票款,A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乙公司或者丙公司进行追索 √
(1)选项AB: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2)选项CD: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8.甲公司签发一张票据给乙公司,付款人为A公司,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持票人丙公司有权行使追索权的是( )。 A.A公司拒绝承兑 √ B.甲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C.乙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D.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死亡
(1)选项B:“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才可以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是出票人;(2)选项C:“承兑人或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才可以行使追索权,乙公司只是一个背书人;(3)选项D:“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的,才可以行使追索权,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死亡的,不影响付款人自身的存在。
9.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银行汇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银行汇票仅限于支取现金
B.实际结算金额与出票金额不一致的,该银行汇票无效 C.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 D.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使用银行汇票
(1)选项A: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2)选项B:实际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出票金额,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3)选项D:单位、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0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总题数:11,分数:22.00)
10.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示催告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出票人已经签章的授权补记的支票丧失的,不得申请公示催告 B.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票据所记载的票据权利人 √
C.公示催告期间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 √
D.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除权判决
(1)选项A:出票人已经签章的授权补记的支票丧失后,持票人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2)选项D: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11.甲伪造乙的签章签发一张支票给丙,出票日期为2024年2月1日,丙又背书转让给丁支付货款。2024年2月20日,丁提示付款被拒绝。当丁行使票据追索权时,下列说法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丙有权以丁逾期提示付款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
B.丙有权以出票人的签章被伪造致使票据无效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C.乙有权以自己的签章被伪造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 D.甲有权以票据上并无自己的签章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
(1)选项A:如果丁逾期提示付款,将丧失对一般前手(丙)的追索权;(2)选项B: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3)选项C: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4)选项D: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需要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12.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出票人记载事项的表述中,可以导致票据无效的有( )。 A.附条件的支付委托 √ B.票据不得转让
C.票据金额仅以数码记载 √ D.银行汇票上未记载实际结算金额
(1)选项A:“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否则票据无效;(2)选项B: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并不导致票据无效;(3)选项C: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4)选项D:银行汇票记载了汇票金额而未记载实际结算金额的,以汇票金额为实际结算金额,不影响该汇票的效力。
1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取得票据的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有( )。
A.甲公司以A公司为被背书人,并注明 “如果A公司交付的货物有质量问题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后,将票据交付给A公司
B.乙公司分别以B公司和C公司为被背书人,将40%的票据金额和60%的票据金额分别进行转让,票据交由B公司持有 √
C.丙公司以D公司为被背书人,并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后,将票据交付给D公司 D.丁公司以E银行为被背书人,在票据上注明“委托收款”并签章后,将票据交付给E银行 √ (1)选项A: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2)选项B: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属于多头背书,多头背书无效; (3)选项C: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4)选项D:委托收款背书为非转让背书,被背书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14.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构成票据质押的有( )。 A.出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汇票上签章的
B.出质人在汇票粘单上记载了“质押”字样并在汇票粘单上签章的 √
C.出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质押”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但是未记载背书日期的 √ D.出质人在汇票上记载了“为担保”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的 √
(1)选项A: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汇票质押;(2)选项B:在粘单上作成的质押背书效力与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中作成的质押背书效力相同;(3)选项C:背书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同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4)选项D:记载“为担保”“为设质”等,也应认定为有效。 15.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面上记载附条件支付委托的,所附条件无效,票据有效 B.商业汇票的背书人附条件背书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 C.商业汇票的保证人附条件保证的,所附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 D.商业汇票的付款人附条件承兑的,所附条件无效,承兑有效
(1)选项A:商业汇票出票时必须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否则票据无效;(2)选项D:商业汇票的付款人附条件承兑的,视为拒绝承兑。
16.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或粘单未记载下列事项的,保证人仍需承担票据保证责任的有( )。 A.“保证”字样 B.保证人签章 C.被保证人名称 √ D.保证日期 √
(1)选项AB是必须记载事项,任何一项未记载的,票据保证行为不成立,保证人无须承担票据保证责任;(2)选项C: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
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3)选项D: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17.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取得的下列票据中,无需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有( )。 A.戊公司向Q银行申请签发的一张银行汇票 √ B.丙公司取得的由P银行签发的一张银行本票 √ C.丁公司收到的一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D.乙公司收到的由甲公司签发的一张支票 √
只有远期票据需要提示承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均属于见票即付的“即期票据”,无须提示承兑。 18.甲公司签发一张由A银行承兑的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丁公司提供保证,丙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A银行行使付款请求权被拒绝时,可以向( )行使追索权。 A.甲公司 √ B.A银行 √ C.乙公司 √ D.丁公司 √
可以作为追索对象的包括:出票人(甲公司)、背书人(乙公司)、承兑人(A银行)、保证人(丁公司)。 19.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票据持票人行使首次追索权时,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有( )。
A.因汇票资金到位不及时,给持票人造成的税收滞纳金损失 B.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
C.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 D.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 √
选项A:属于间接损失,不得列入追索金额。
20.王某签发支票给李某,可以授权李某补记的事项有( )。 A.付款人名称 B.支票的金额 √ C.收款人名称 √ D.出票日期
支票上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和被背书人名称。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表述正确的,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表述错误的,则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判断结果正确得,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总题数:9,分数:18.00)
21.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A.正确 B.错误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只是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并不能免除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2.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 ) A.正确 B.错误 √
23.李某为其6周岁的儿子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期限20年,按年缴纳保险费;1年后其子模仿电视剧情节在家自杀,李某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保险公司有权引用自杀条款拒绝给付保险金。 ( ) A.正确 B.错误 √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在本题中,李子自杀时为7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4.收款人甲将票据金额由10万元变造为20万元后背书转让给乙,乙又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支付货款。如果丙逾期提示付款被拒绝,丙有权要求支票出票人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 ) A.正确 B.错误 √
变造人为收款人,出票人属于在收款人之前签章的人,应按原记载的内容(10万元)承担票据责任。 25.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为准。 ( ) A.正确 B.错误 √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6.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 ( ) A.正确 B.错误 √
27.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 ) A.正确 B.错误 √
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28.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 ) A.正确 B.错误 √
29.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法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 ) A.正确 B.错误 √
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小题。(总题数:1,分数:2.00)
30.A公司为支付购货款,向B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甲银行已经承兑。B公司取得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支付购货款,在背书时,B公司在汇票背面第一个背书栏内签章,但将“被背书人名称”处留白,直接将汇票交付给C公司。C公司取得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在背书时,C公司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汇票交付D公司,D公司取得汇票后将自己的名称直接填在第一个背书栏内“被背书人名称”处。后D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并在背书栏内注明“工程验收合格后即付款”。后工程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在D公司和E公司工程纠纷期间,E公司拟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以支付广告费,F公司因忧虑“纠纷”对票款支付的影响,拒绝接受汇票;后因E公司的母公司G公司提供保证,F公司接受了该汇票;但G公司未在汇票上写明“保证”字样,也未在汇票上签章,仅单方面向F公司出具了书面保函。汇票到期后F公司依法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账户金额不足为由拒绝支付票款,F公司遂向C、D、E、G公司进行追索。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D公司将自己的名称填入被背书人名称处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E公司能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F公司能否要求G公司承担票据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4)F公司能否要求G公司承担合同法上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5)F公司是否有权要求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6)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D公司将自己的名称填入被背书人名称处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E公司可以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背书有效。 (3)F公司不能要求G公司承担票据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保证文句和保证人签章是票据保证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保证无效;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4)F公司可以要求G公司承担合同法上的保证责任。根据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5)F公司有权要求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E公司在汇票上依法签章,背书转让汇票;G公司提供的票据保证不能成立并不影响E公司的票据责任。 (6)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五、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总题数:1,分数:2.00)
31.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15年1月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15年2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方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月1日,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15年8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的甲公司的全部股票。11月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2015年11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此后,郑某考虑退出甲公司,拟于2015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李某是否有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行使表决权?并说明理由。 (2)董事陈某是否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3)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股东郑某是否可以于201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并说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董事李某无权行使表决权。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2)董事陈某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3)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4)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遭到监事会拒绝后,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股东郑某不可以于201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根据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