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建筑安全生
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建建通[2011]655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12.27 【实施日期】2011.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黔建建通〔2011〕65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黔),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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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委〔201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建安办函〔2011〕14号)精神,提高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夯实我省建筑施工安全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省“两加一推”的主基调以及“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的主战略,严格按照“三深化、三推进”的总体要求,以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为对象,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现场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程度,通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分类指导、企业落实的原则,稳步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标化对象
(一)建筑施工工地:在我省9个市(州、地)所辖的各市(区、县)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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