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关系植物成活、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植物成活、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格。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7.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 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 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 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 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 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7.3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对应合格批但被判为不合格的概率不宜超过5%;并且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也不宜超过5%。
2 一般项目:对应合格批但被判为不合格的概率不宜超过5%;并且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也不宜超过10%。
7.4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7.4.1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应参照附录B 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7.5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
7.5.1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7.5.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7.5.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分部工程各有关安全、功能及涉及植物成活要素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7.5.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功能及涉及植物成活要素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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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7.5.5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质量验收:检验批施工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填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见附录C)。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由监 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签认。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项工程完成(即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以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见附录D)和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见表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签认。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报《 分 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见附录E)和《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见表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共同验收并签认。
4 架空绿地构造层分部、园林景观构筑物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 工程完工,施工项目部应先行组织自检,合格后填写《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见附录E),报请施工企业的技术、质量部门验收并签认后,有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并报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
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功能及涉及植物成活要素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植物成活率(覆盖率)应按本标准附录F进行。
7.5.6当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7.5.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7.5.8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7.5.8.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7.5.8.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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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7.5.8.4监理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预验收。 7.5.8.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7.5.8.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本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8.附录: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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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0.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开工日期: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项 目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责任制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施工图审查情况 地质勘察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施工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搅拌站及计量设置 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 项目经理 施工许可证 (开工证)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技术 负责人 内 容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录B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子分部)分项名录划分
B.0.1 园林绿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B.0.1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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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0.1 园林绿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子单位 种植 绿 化 种 植 养护 种植 基础 分部/子分部 一般性基础 架空绿地构造层 边坡基础 一般性种植 大规格苗木移植 坡面绿化 苗木养护 古树复壮 无支护土方 地 基 基 园 林 景 观 构 筑 物 装 饰 主 体 结 构 础 地基及基础处理 混凝土基础 砌体基础 桩基 混凝土结构 砌体结构 钢结构 木结构 地面 墙面 顶面 园林简易设施安装 涂饰 园林 铺地 园林 给排水 园 林 用 电 电气照明安装 电气动力 地基及基础 面层 园林给水 园林排水 分项 整理场地,地形整理(土山、微地形)。 防水隔根,排(蓄)水设施。 锚杆及防护网安装,挂笼砖。 种植穴,栽植,草坪播种,草类分栽,草卷铺设。 掘苗,种植穴,栽植。 喷播,栽植,分栽。 围堰,支撑,浇灌水,树木修剪,植物保护。 利水透气,修补洞穴,保护。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砼模版,钢筋,混凝土, 灰土地基,砂和沙石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卵石基础。 模版,钢筋,混凝土。 砖砌体,混凝土砌块砌体,石砌体。 混凝土预制桩,混凝土灌注桩。 砼模版,钢筋,混凝土, 砖砌体,石砌体,叠山 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单层钢结构安装,钢构件组装。 方木和圆木结构,木结构防护。 水泥混凝土面层,砖面层,石面层,料石面层,木地板面层。 石材,砖,金属面板 玻璃,采光板 果皮箱,路椅,牌示,雕塑,园林护栏。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砼基层,灰土基层,碎石基层,砂石基层。 砖面层,料石面层,花岗石面层,卵石面层,木铺装面层,路缘石。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管沟,井室,管道安装。 排水盲沟、管道安装,管沟,井室。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安装,低压电动机,接线,低压电气动力设备检测,试验和空载试运行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插座,开关,风扇安装。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安装,低压电动机,接线,低压电气动力设备检测、试验和空载试运行,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插座,开关,风扇安装。 注:1、覆土绿化工程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景观桥跨度大于3米、边坡面积大于500平方米,按子单位工程管理。 3、胸径大于50cm的大规格树木及古树复壮工程,可上升为子单位工程管理。 4、坡面绿化是指坡度大于50o的堤坡及岩石坡面。
附录C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C.0.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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