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1一般规定
5.31.1.1座椅(凳)是指设置在园林绿地中,与基础连接固定,供游客休息并具有一定观赏效果的园林简易设施。
5.31.1.2座椅(凳)的安装方法遵照产品安装说明进行。 5.31.2主控项目
5.31.2.1座椅(凳)安装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
5.31.2.2座椅(凳)的质量应通过产品检验达到合格。 5.31.2.3座椅(凳)应安装牢固无松动。
检查方法:手动,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31.3一般项目
5.31.3.1座椅(凳)的金属部分应做防锈蚀处理。
5.31.3.2座椅(凳)的材质、规格、形状、色彩、安装位置及观赏效果要与景观相协调。 5.32牌示安装 5.32.1一般规定
5.32.1.1牌示是指设置在园林绿地中,具有导游指示功能和观赏效果的园林简易设施。包括单一平面、立体多面、有支柱、无支柱等多种类型。 5.32.1.2牌示的安装方法遵照产品安装说明进行 5.32.1主控项目
5.32.2.1有支柱牌示安装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 5.32.2.2牌示应通过产品检验达到合格。
5.32.2.3支柱安装应直立不倾斜、支柱表面应整洁无毛刺
5.32.2.4牌示与支柱连接、支柱与基础的连接应牢固无松动。
检查方法:手动,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32.2.5金属牌示及其连接件应做防锈蚀处理。 5.32.3一般项目
5.32.3.1牌示规格、色彩、安装位置、安装高度及观赏效果与景观相协调。 5.32.3.2牌示的指示方向应准确无误。 5.33果皮箱安装 5.33.1一般规定
5.33.1.1果皮箱安装是指将果皮箱成品或半成品安装在园林绿地中的过程。 5.33.1.2果皮箱的安装方法遵照产品安装说明进行。 5.33.2主控项目
5.33.2.1果皮箱安装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 5.33.2.2果皮箱的质量应通过产品检验达到合格。 5.33.2.3果皮箱应安装牢固无松动。 5.33.3一般项目
5.33.3.1金属果皮箱应做防锈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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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3.1果皮箱规格、色彩、安装位置及观赏效果与景观相协调。 5.34园林护栏
5.34.1一般规定
5.34.1.1园林护栏是指用于维护绿地、具有一定观赏效果的隔栏。按使用材料可分为竹木质护栏、金属护栏、钢筋混凝土护栏等。
5.34.1.2拟进行攀援植物绿化的园林护栏应考虑种植生长要求。 5.34.2主控项目
5.34.2.1金属护栏和钢筋混凝土护栏应设置基础,基础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的应遵循下列规定:1.5M以下混凝土基础横断面不小于300×300mm;1.5M以上混凝土基础横断面不小于400×400mm。基础配筋不应小于二级钢筋Ф12×4,保护层不小于30mm。 检查方法:尺量。
检查数量:每100延长米检查一次。
5.34.2.2园林护栏基础采用的混凝土强度应不低于C20。
5.34.2.3栏杆之间、栏杆与基础之间的连接应紧实牢固。金属栏杆的焊接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5.34.2.4竹木质护栏的主桩下埋深度应不低于500 mm。主桩之间的间距应小于6M。
27.3.一般项目
5.34.27.3.1护栏高度、形式、图案、色彩应符合设计要求。
5.34.27.3.2栏杆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提出明确要求的,宜为20CM以下。
5.34.27.3.3护栏整体应垂直、平顺。 5.35 叠山 5.35.1一般规定
5.35.1.1叠山一般是指人为地利用自然纹理、自然风化的天然石材,按照一定比例和结构堆砌而成的高于1.5m并具有一定仿自然真山造型的石山。 5.35.1.2叠山应工序中统筹考虑给排水系统、灯光系统、植物种植的需要,提前做好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5.35.2主控项目
5.35.2.1叠山地基基础承载力应大于山石总荷载的1.5倍;灰土基础应低于地平面20cm,其面积应大于叠山底面积,外沿宽出50cm。
5.35.2.2叠山设在陆地上,应选用C20以上混凝土制做基础;叠山设在水中,应选用C25混凝土或不低于M7.5的水泥砂浆砌石块制作基础,根据不同地势、地质有特殊要求的可做特殊处理。
5.35.2.3拉底石材应选用厚度大于40cm、面积大于1m2的石块;拉底石材应统筹向背、曲折连接、错缝叠压。
5.35.2.4叠山结构和主峰稳定性符合抗风、抗震强度要求。
5.35.2.5 叠山选用的石材质地要求一致,色泽相近,纹理统一。石料应坚实耐压、无裂缝、损伤、剥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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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2.6石山主体山石应错缝叠压、纹理统一;每块叠石的刹石不少于4个受力点且不外露;跌水、山洞山石长度不小于1.5m,厚度不小于40cm;整块大体量山石无倾斜;横向悬挑的山石悬挑部分应小于山石长度的1/3;山体最外侧的峰石底部灌1:3水泥砂浆。 5.35.3一般项目
5.35.3.1勾缝应满足设计要求,做到自然、无遗漏。如设计无说明的,则用1:3水泥砂浆进行勾缝,砂浆色泽应与石料色泽相近。
5.35.3.2叠山山体轮廓线应自然流畅,艺术效果宜满足设计要求。 5.36园林用电
5.36.1园林用电应遵照GB50303等有关规范执行。 5.37园林给排水
5.37.1园林给排水应参照《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和《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执行。 6常见非植物造景工程质量的原则性要求
6.1园林汀步
6.1.1园林汀步按其所处的环境分为水池汀步、草地汀步。依据所使用建筑材料不同也可分为规则汀步(混凝土)和自然汀步(石材)
6.1.2园林汀步基础垫层应为C15混凝土,其厚度应大于100mm,混凝土垫层的周围尺寸应大于汀步石外围尺寸的50-60mm。
6.1.3园林汀步施工时应考虑到水托浮力的影响,石材组砌应合理牢固,一般情况下采用1.3m水泥砂浆砌筑,汀步顶层应距水面的最高水位不小于150mm,汀步表面不宜光滑,面积一般为0.25-0.35m2为宜。汀步之间的间距一般为0.3-0.4m为宜,相邻汀步之间的高程差不应大于25mm 。 6.2园林木栈道
6.2.1园林木栈道的基础分为桩基和台基。台式基础之上可直接铺设面层。桩基则必须连接梁,其上可设置枕木,也可直接敷设面层。
6.2.2园林木栈道地基应土质均匀,当土质不均匀时应进行技术处理。地基土应进行分层夯实,压实系数应达到0.93以上。
6.2.3园林木栈道基础应设在冻土层以下,采用C25以上混凝土浇筑。当采用台式基础时,其长度大于25延长米的应设置变形缝。
6.2.4桩尖进入持力层深度及桩与承台梁的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 6.2.5面层所用木板应为经过熟化、防水、防腐处理的木材。 6.2.6面层悬挑部位其单侧的长度应不大于木板总长度的15%
6.2.7 面层木质色泽应自然和顺,含水率∠15%,两平行板间隙符合设计要求。 6.2.8 面层与枕木或梁的连接应牢固无松动,用于固定面层的螺栓规格不小于M12。紧固后,高度不高于板面。
6.3园林花架
6.3.1花架的基础适用于一般性地基,地基的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未提出具体要求则不低于80kpa。基础深埋应超过该地区的防冻线。
6.3.2单排混凝土柱断面不小于300×250mm,双排混凝土柱断面不小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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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mm。
6.3.3钢筋不应小于二级钢筋Ф14×4,保护层不小于30mm。混凝土应不低于C20。 6.3.4园林花架采用型钢其壁厚不低于5mm,或满足设计要求。采用焊接联接时,其焊缝等级不应低于3级。
6.3.5园林木花架的材质,断面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花架垂直偏差不应小于5mm 。
6.3.6室外花架应做防腐蚀处理,外观无明显缺陷。 6.4旱喷泉
6.4.1旱喷泉其地基应夯实,密实度应大于0.93。
6.4.2旱喷泉管沟砌筑及钢筋混凝土浇筑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沟壁、沟底、集水井应采取防水措施;底部及管沟底部应有2-5?的坡度。
6.4.3旱喷泉的管道、管件的连接、敷设、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金属管道应做防腐处理;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6.4.4旱喷泉管沟覆盖物承载力应大于2KN/M2。安装后,其水平标高应低于地面铺装3-5mm。
6.4.5旱喷泉给水系统必须进行水压实验,实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6Mpa,10min压力降不大于0.05MPa。 6.5园林驳岸
6.5.1园林驳岸地基要相对稳定,土质应均匀一致,防止出现不均匀沉降;持力层标高应低于水体最低水位标高500mm;基础垫层按设计要求施工,设计未提出明确要求时,基础垫层应为100mm 厚c15混凝土。其宽度应大于基础底宽度100mm。
6.5.2园林驳岸基础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作出明确要求的,基础宽度应是驳岸主体高度的0.6-0.8倍,压顶宽度最低不小于360mm,砌土砂浆应采用1:3水泥砂浆。
6.5.3园林驳岸视其砌筑材料不同,应执行不同的砌筑施工规范。采用石材为砌筑主体的石材应配重合理、砌筑牢固,防止水托浮力使石材产生位移。 6.5.4驳岸后侧回填土不得采用粘性土,并按要求设置排水盲沟与雨排系统相连。 6.5.5较长的园林驳岸,应每隔20-30m设置变形缝,变形缝宽度应为10-20mm;园林驳岸顶部标高出现较大高程差时,应设置变形缝。
6.21.6以石材为主体材料的自然式园林驳岸,其砌筑应曲折蜿蜒,错落有致,纹理统一,景观艺术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6.5.7规则式园林驳岸压顶标高距水体最高水位标高不宜小于0.5m 6.5.8园林驳岸溢水口的艺术处理,应与驳岸主体风格一致。 6.6园林叠水
6.6.1园林叠水的结构主体按材料区分为钢筋混凝土主体和砌筑主体,其基础土层承载力标准值应在60kpa以上,土壤密实度应大于90%。土质应均匀,当土质不均匀时应进行技术处理。
6.6.2园林叠水的砌筑和混凝土施工应按照相应的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做防水处理时,防水卷材应顺叠水方向搭接,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并用专业胶结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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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胶结牢固;所使用的防水、胶结等材料应满足使用条件及环境的要求。
6.6.3园林叠水的给排水系统施工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构筑物及叠水的景观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6.6.4自然叠水防水卷材上应铺设40mm以上厚的级配石。叠水瀑布直接冲击部位应用垫石处理。
6.7园林景观桥
6.7.1园林景观桥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北京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门规范及规程的要求。
6.7.2当景观桥跨度大于3m小于6m时,设计图应由专业设计院审核通过;跨度大于6m或采用拱桥、钢桥、木行架桥、斜拉桥、悬索桥及组合桥时,应由专业设计院进行设计。
6.7.3园林景观桥的跨度大于3米时,应对桥基础做岩土工程勘察,在山地建桥时,还应对桥址进行山地灾害性地质情况评估。
6.7.4基坑开挖后,应对基坑进行钎探,并由有关人员联合验槽。
6.7.5园林景观桥使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圬工桥所用石材强度大于30号,现浇混凝土不低于C20,预制混凝土不低于C25,钢材不低于Q235B,木材要求顺纹无疤结、含水率小于12%、并做防腐处理,所用建筑材料应现场复试合格。
6.7.6大型景观桥的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2m,并能承受顶部1kn/m的水平推力,当竖杆间距小于1m时,其竖杆应承受1Kn的水平推力;桥栏杆的竖杆间距应小于100mm,中间不设横杆。
6.7.7园林景观桥表面需做防滑和排水处理;当桥面坡度大1:8时,应设无障碍桥面;园林景观桥需设踏步时,其踏步数不宜少于三级,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100mm,踏步的宽度不应小于300mm。 6.8架空绿地
6.8.1架空绿地总重量(含预期生长及灌溉等活荷载)应符合地面或地下构、建筑物顶部荷载的要求。较重物体应定位在构、建筑物承重墙、柱梁的位置。 6.8.2找平层、二次防水层、隔根层、排水层、过滤层等各层敷设材料、工艺厚度、坡度符合设计要求。其中找平层坡度应在1%-2%之间。
6.8.3防水层卷材厚度、搭接方法及搭接宽度应符合本规范5.15的要求。 6.8.4架空绿地覆土厚度在满足本规范4.8.3款的前提下,应符合《北京地区 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指导书》、《北京市屋顶绿化规范》的要求。 6.8.5园林植物种植高度不宜超过2.5 M。
6.8.6屋顶绿化中 2.0 M以上新植树木应采取固定措施。 7.验收内容和程序的有关规定
7.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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