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块植或不同彩色丛植时,宜分区分块种植。 5.4.2主控项目
5.4.2.1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 5.4.2.2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相邻高度不超过30cm。
5.4.2.3一般乔灌木的种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持平,个别快长、易生不定根的树种可较原土痕栽深5 cm ~10cm,常绿树栽植时土球应略高于地面5cm-8cm;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3cm-5 cm。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
5.4.2.4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树木种植根系必须舒展,置入树木填土至l/2时,应轻提树干,使根部充分接触土壤。 5.4.2.5带土球树木入穴前必须踏实穴底松土,土球放稳,拆除并取出不易腐烂包装物。
5.4.2.6回填土过程中,须分层踏实。 5.4.3一般项目
5.4.3.1回填土前,应注意调整观赏面。
检查方法:目测。
5.4.3.2绿篱、植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冠幅大小均匀搭配。
5.4.3.3 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藓、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 5.5围堰
5.5.1一般规定
5.5.1.1围堰是指植物种植后为便于浇灌水,以植物为中心,用土围成的环状池。一般分为四方形、圆形和不规则形。
5.5.1.2特殊环境内的围堰应做铺卵石、覆盖树皮、栽枝地被等特殊处理,保证整体美观的效果。 5.5.2主控项目
5.5.2.1单株树木的围堰内径不小于种植穴直径,围堰高度不低于10cm。 围堰应踏实,无水毁。
5.5.3一般项目
5.5.3.1围堰用土无砖、石块等杂物,围堰外形宜相对统一。 5.6浇灌水
5.6.1一般规定
5.6.1.1浇灌水是指对种植树木围堰后的浇水。
5.6.1.2浇灌水不得采用污水。水中有害离子的含量不得超过植物生长要求的临界值,水的理化性状应符合表11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为一个检验批,随机取样三次,每次取样100克,经混合后组成一组试样。
检查方法:查看水质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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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园林用水水质指标 基本 要求 项 目 P五日生H 化需氧值 量B0D5 ≤ 6 6 ~9 悬 浮 物 SS ≤ 10 总 磷 以 P 计 ≤ 0.5 粪大肠菌群 L 个≤ 1千 浊 度 NTU ≤ 5.0 溶 解 氧 ≥ 1.5 总 蛋 ≤ 15 氨 氮 以 N 计 ≤ 5 余 氮 ≥ 0.05 色 度 ≤ 30 石 油 类 ≤ 1.0 阳离子表面活 性剂 ≤ 0.5 数无漂浮值 物和异常味 5.6.2主控项目
5.6.2.1每次浇灌水量必须满足成活及生长需要。 5.6.2.2对非正常渗漏应及时封堵,保证正常浇灌水;对浇水后出现的土壤沉降,应及时培土。
5.6.2.3对浇水后出现的树木倾斜,应及时扶正,并加以固定。 5.6.3一般规定
5.6.3.1浇水时应防止水流过急,宜采用缓流浇灌或在穴中放置缓冲垫。
5.6.3.2植树当日浇灌第一次水,三日内浇灌第二次水,十日内浇灌第三次水,浇足、浇透;三水后应及时封堰。
检查方法:钢钎探查、查看施工记录。 5.7树木修剪 5.7.1一般规定
5.7.1.1树木修剪可分为种植前修剪、种植后修剪;按修剪程度分为轻剪、中剪、重剪;修剪方法有疏枝和短截;修剪后的树形分为人工式和自然式。
5.7.1.2不同季节、不同树种,应采用不同的修剪方式。一般应满足植物生长习性和观赏效果的要求。
5.7.1.3自然式修剪在保证树冠原有完整性的基础上,应剪去病虫枝、伤残枝、重叠枝、内杈过密枝等,保证主侧枝均匀分布。 5.7.2主控项目
5.7.2.1修剪时剪口、锯口均应平滑无劈裂。
5.7.2.2 带冠移植的大规格树木、落叶乔木必须在保持原有树形的基础上进行合理修剪。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保护中央领导枝。
检查数量:每50棵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棵全数检查。 5.7.2.3行道树主干高度应大于2.8m。 5.7.3一般项目
5.7.3.1在不同环境下,通过对不同树木的修剪确定主干高度和冠径。庭院树冠径小于树高2/3,大于树高的1/2为宜。
5.7.3.2藤木类、植篱类、桩景树类修剪应满足观赏效果的要求。 5.7.3.3修剪直径2cm以上的大枝时剪口须涂防腐剂。
5.7.3.4常绿针叶树一般不进行修剪,需要修剪时枝条应保留2-3cm的橛。 5.7.3.5树木修剪应充分考虑架空线、变电设备、交通信号灯所处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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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支撑
5.8.1一般规定
5.8.1.1新植树木支撑方式一般分为三角支撑、四柱支撑、联排支撑及软牵拉。按材料类型分,一般有木材、竹材、铅丝等。
5.8.1.1特殊环境内的树木支撑应采用精致材料,保证整体美观的效果。 5.8.2主控项目
5.8.2.1支撑物、牵拉物与地面连接点的连接必须牢固。
检查数量:每50棵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棵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晃动支撑物。
5.8.2.2连接树木的支撑点必须在树木主干上,其连接处必须衬软垫,并绑缚牢固。
5.8.2.3支撑物、牵拉物的强度能够保证支撑有效。 5.8.3一般项目
5.8.3.1同规格同树种的支撑物、牵拉物的长度、支撑角度、绑缚形式以及支撑材料宜统一。
检查方法:观察和查看施工记录。 5.9草卷、草块铺设 5.9.1一般规定
5.9.1.1铺设草卷、草块地域的种植土厚度应不低于30 cm。
5.9.1.1当日进场的草卷、草块数量应做好测算,与铺设进度相一致。 5.9.1.2大面积铺设时应由中间位置开始铺设,向四周展开。 5.9.2主控项目
5.9.2.1草卷、草块铺设前应先浇水浸地和整地。土地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土壤质量符合本规范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翻挖、查看隐检记录。
检查数量:每500 m检查一处,不足500 m全数检查。 5.9.2.2草快、草卷应规格一致,品种统一,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1%。草块土层厚度不得低于3cm,草卷土层厚度不得低于2cm。
5.9.2.3草快、草卷在铺设后应进行滚压或拍打,使之与土壤密切接触,然后浇水。
5.9.2.4铺设草卷、草块,均应及时浇水,浸湿土厚度应达到10cm。 5.9.2.5铺设草卷、草块应相互衔接不留缝,高度一致。
检查数量:每1000 m2检查3处,不足1000 m2全数检查。 5.9.3一般项目
5.9.3.1草卷、草快应草色纯正,挺拔鲜绿。 5.9.3.2草地排水坡度适当,无坑洼积水现象。 5.10分栽
5.10.1一般规定
5.10.1.1分栽是指按一定的株行距栽植单株、多株草类植物的过程。 5.10.1.2为达到一定的覆盖率,一般株行距保持100-150mm×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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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150mm,每束5-7株。 5.10.2主控项目
5.10.2.1栽植前应先浇水浸地,浸水深度应达到10cm。栽植后应立即浇灌水
检查方法:翻挖、钎探。
检查数量:每1000 m2检查3处,不足1000 m2按计算。 5.10.2.2土地平整度、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10.2.3土壤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翻挖、查看隐检记录。
检查数量:每1000 m检查3处,不足1000 m按计算。 5.10.3一般项目
5.10.3.1浇水前栽植面应平整。 5.11草坪播种 5.11.1一般规定
5.11.1.1草坪播种是指采用草籽为种植材料,使用撒播的方法进行施工。 5.11.2主控项目
5.11.2.1播种前应做种子发芽试验,确保种子发芽率在85%以上,并进行催芽处理。
检查方法:查看试验记录
5.11.2.2确定合理的播种量,种子纯净度应达到95%,发芽率达到85—90%。种子播种量应符合表12的要求。
表12 不同草类播种量参照表 单位 g/m2 草坪种类 剪股颖 早熟禾 多年生黑麦草 高羊茅 羊胡子草 结缕草 精细播种量(g/m2) 3-5 8-10 25-30 20-25 7-10 8-10 粗放播种量(g/m2) 5-8 10-15 30-40 25-35 10-15 10-15 2
2
5.11.2.3播种时应先浇水浸地,保持土壤湿润,并将表层土耧细耙平,坡度应达到0.3%-0.5%。
5.11.2.4用等量的沙子和种子拌均匀进行撒播,均匀覆细土0.3-0.5cm后轻压。 5.11.2.5播种后应及时采取雾状喷灌,保持土壤湿润。 5.11.3一般项目
5.11.3.1选择优良种籽,不得含有杂质。 5.11.3.2整地前应进行土壤消毒。
检查方法:查看预检记录。 5.12修补洞穴 5.12.1一般规定
5.12.1.1修补洞穴(俗称堵树洞)是指对古树洞穴进行填充修补的过程。 5.12.2.2修补洞穴应根据具体树种、树木所处环境、洞穴大小及所处位置、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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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材料等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5.2.2主控项目
5.12.2.1修补洞穴前,应线将树洞内清理干净,并进行消毒和防腐处理。
检查方法:查看预检记录。 5.12.2.2内部支撑设置应满足古树稳定牢固的需要。 检查方法:查看隐检记录。 5.12.2.3 树穴洞口应密封严实。 5.12.3一般项目
5.12.3.1填充物应选择对古树生长无危害的物质。
5.12.3.2 修补后表层的纹理和颜色处理应与原树皮保持一致。 5.13利水透气
5.13.1一般规定
5.13.1.1利水透气是指为满足古树生长需要所采取的有利于排蓄水、根系呼吸功能的技术措施,包括复壮沟、通气管、渗水井等。
5.13.1.2、针对不同树种、不同生长环境、不同的生长势,应制定不同的施工和技术方案。
5.13.2主控项目
5.13.2.1开挖复壮沟应掌握古树根系分布情况,不得损伤直径2cm以上的根系。 5.13.2.2通气管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5.13.2.3通气管应打孔、包棕、无堵塞,管口高于地表2—3cm并加盖封口。 5.13.2.4渗水井比复壮沟深30 cm—50cm,井底部应以卵石、陶粒等材料做渗水层,保持渗漏无积水,井口高于地表3cm并加盖封口。 5.13.3一般项目
5.13.3.1埋入的各种树木枝条应截成50—60cm的枝段并打捆。 5.13.3.2复壮沟填埋后应适量灌水促进沉降,然后恢复地表原状。 5.14保护
5.14.1一般规定
5.14.1.1保护是指对古树进行支撑、设置围栏等保护措施,以保证古树的正常生长。
5.14.1.2支撑方式可采取硬支撑、软牵拉两种。
5.14.1.3 对支撑的材料类型、强度、形式应针对不同树势、不同地势和地质作出专项施工和技术方案。 5.14.2主控项目
5.14.2.1 古树围栏应牢固无松动。 5.14.2.2 支撑物应牢固无松动。
5.14.2.3 支撑物与树体接触点需设保护垫层
5.14.3一般项目
5.14.3.1 围栏高度、材料类型、色泽应与环境相协调。
检查方法:观察。 5.15防水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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