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前 言
为适应北京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将原北京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原名称不变。
本规范修改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修改说明
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原规范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内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内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范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范是结合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为不断完善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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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规定
5.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5.1整理场地 5.2种植穴(槽) 5.3掘苗及包装 5.4栽植 5.4栽植 5.6浇灌水 5.7树木修剪 5.8支撑
5.9草卷、草块铺设 5.10分栽 5.11草坪播种 5.12修补洞穴 5.13利水透气 5.14保护
5.15防水隔根
5.16排蓄水设施
5.17锚杆及防护网安装 5.18铺笼砖 5.19土山、微地形 5.20砂石基层 5.21碎石基层 5.22混凝土基层 5.23灰土垫层 5.24混凝土面层 5.25砖面层 5.26料石面层 5.27花岗石面层 5.28卵石面层 5.29木铺装面层 5.30路缘石(道牙) 5.31座椅(凳)安装 5.32牌示安装 5.33果皮箱安装 5.34园林护栏 5.35 叠山 5.36园林用电 5.37园林给排水
6.常见非植物造景工程质量的原则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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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园林汀步 6.2园林木栈道 6.3园林花架 6.4旱喷泉 6.5园林驳岸 6.6园林叠水 6.7园林景观桥 6.8架空绿地
7.验收内容和程序的有关规定 8.附录
9本标准用词说明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
本规范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各分项工程和其他景观构筑工程的质量要求。
本规范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B11/T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8-97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JJ69-95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JTG D61-2005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GBJ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 85-1985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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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01-262003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DB13(J)62-2006河北省园林绿化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园林绿化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其他造景工程、植物种植和养护作业等。 3.2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大规格苗木
胸径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高度6m以上的常绿乔木 3.11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疏剪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短截
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3.14分枝点高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3.15鱼鳞穴
为防止水土流失,对树木进行浇水时,在山坡陡地筑成的众多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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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鳞状的土堰。 3.16成活率
树苗种植后成活株数占种植总数的百分比。 3.17非植树季节植树
正常植树季节以外的时间植树。
3.18封堰
为防止水分蒸发,待浇灌水完全渗进土壤后,用土将树堰覆盖。 3.19预制回填土
根据植物不同生长习性要求,经过加工配置的含有一定营养成分的壤土。 3.20添加基质
根据不同植物的种植要求,添加到种植土壤中具有能满足不同功能要求的填充材料。
3.21微地形
垂直高度小于3米,平均坡度小于15度的地形。 3.22变形缝
抗震缝、沉降缝、伸缩缝的总称。 3.23排水盲沟
有覆盖物的排水暗沟。 3.24压顶
砌筑物顶部的铺设。 3.25活荷载
除静荷载之外的有变化的荷载。 3.26钎探
检查地下隐蔽状况和地耐力的手段。 3.27试验
对涉及植物成活、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按专业工程质量验收的有关要求进行复试检验。 3.28级配石
根据颗粒大小按一定比例组成的混合石料。
3、29园林景观构筑物是指在绿地中,采用园林艺术方法建造的小型构筑物。包括:园林花架、木栈道、景观桥、叠山、驳岸(石)、叠水、园林简易设施安装等。
3.30园林铺地
是指园林绿地中的园路、广场、人行步道、庭院等地面铺装。 3.31园林木栈道
是设在园林绿地中、铺装面层为木材的、具有一定景观功能的特殊步道。 3.32园林花架
是指设在绿地高度为2.4m以上,供游人休憩的廊架。园林花架构造形式多样,一般分为单排式、双排柱;有弧形、圆形等,按其制作材料区别有钢制、木制、竹制及钢筋混凝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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