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和颜色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及图纸的规定执行。所有标志上的汉字、汉语拼音字母、英文字、阿拉伯数字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的规定,不得采用其它字体。
b.交通标志板面上图案、字符的平面布设,应在施工前三个月做出样品,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批。标志采用全反光、部分反光及反光膜的级别,应符合图纸要求。
c.粘贴反光膜时,不允许采用手工操作或用溶剂激活粘结剂。在标志面的最外层可涂保护层,如透明涂料等。
d.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使用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接缝以搭接为主。当需要滚筒粘贴或丝网印刷时,可以平接,其间隙不应超过1mm,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拼接。
e.当用反光膜拼接标志图案时,拼接处应有36mm的重叠部分;如果监理工程师同意采用对接,则接缝间隙不得大于0.8mm。反光膜粘贴在挤压型材板面上,伸出上、下边缘的最小长度为8mm,且应紧密地粘贴在上、下边缘上。
(2)标志板应在车间剪裁或切割,以产生整齐、方正的边缘,不应有毛剌,并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附录E的规定进行加固。所有标志板的槽钢应在粘贴定向反光膜之前焊接好。
(3)承包人应先提供一种所有各类标志板面各种图案的配置图,在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之后,再进行图案制作。
(4)定向反光膜应用不剥落的热活性胶粘剂粘贴,将反光膜牢固粘贴到标志板上,其表面不得产生任何气泡和污损等缺陷。
(5)标志板的运输、贮存和搬运方式应按制造厂商的要求进行,两块标志邻接面之间应用适合的衬垫材料分隔,以免在运输、搬运过程中磨损标志板面。标志板应贮存在干净、干燥的室内。
(6)安装标志板时,应事先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标志的紧固方法应符合图纸的要求。
(7)标志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根据标志制造厂商建议的方法,清扫所有标志板。在清扫过程中,不应损坏标志面或产生其它缺陷。
(8)标志安装完毕后,监理工程师检查所有标志,以确认在白天和夜间条件下标志的外观、视认性、颜色、镜面眩光等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在标志检查中发现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自费予以修正或更换。 5.里程标、百米桩、公路界碑
(1)里程标、公路界碑、测量标志碑、安全标、固定物标志及其他标志应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及图纸的规定制作和设置,并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准确定位。
(2)里程标、公路界碑等混凝土构件的预制及强度要求等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第410节、第403节的规定。
(3)除图纸另有示出或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各预制件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的要求进行油漆,油漆应符合本规范第602.02-4条的要求。
质量检验
1.基本要求
(1)安装完成后标志板面应无任何裂纹和划痕以及明显的颜色不均匀,在任何一处面
22
积为0.25m表面上不得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总面积大于10mm的气泡。
(2)标志制作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和《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 279-95)的规定。标志板的外形尺寸偏差不大于±5mm;四边互相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平面翘曲偏差不大于±3mm/m。
2.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见表604-8。
标 志 检 查 项 目 表604-8 项 次 1 2 3 4 5 6
3.外观鉴定
⑴金属构件镀锌面不得有划痕、擦伤等损伤。
⑵标志板面不得有划痕、较大气泡和颜色不均匀等表面缺陷。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标志应按图纸规定提供、装好、埋设就位和经验收的不同种类、规格分别计量: a.所有各式交通标志(包括立柱、门架)均以个为单位计量。
b.所有支承结构、底座、硬件和为完成组装而需要的附件,均附属于各有关标志工程细目内,不另行计量。
(2)里程标和公路界碑等均应按埋设就位和验收的数量以个为单位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交通标志安装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支付细目 细目号 604-1 604-2 604-3 604-4 604-5 604-6 604-7 604-8 604-9 604-10 单柱式交通标志 双柱式交通标志 三柱式交通标志 门架式交通标志 单悬臂式交通标志 双悬臂式交通标志 悬挂式交通标志 里程碑 公路界碑 百米桩 细 目 名 称 单位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检 查 项 目 混凝土强度(MPa) 立柱竖直度(mm/m) 标志板安装角度 标志板下缘至路面净空(mm) 标志板内侧距路肩边线距离(mm) 基础尺寸(mm)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在合格标准内 ±5 ±3° +100,0 ±100 +50,-15 检查方法 按JTJ071-98附录D检查 垂线、直尺,检查100% 拉线,量角尺检查100% 直尺检查100% 直尺检查100% 直尺检查100% 注:各式交通标志按其形状、尺寸、反光等级在该项目下以予项列出。
道路交通标线
范围
本节内容为在已完成的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上喷涂路面标线,安装突起路标、轮廓标及其附属工程等有关施工作业。
材料
1.路面标线所用的材料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1995)的规定。无论彩哪一种
标线材料,应能满足在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路面上耐久使用的要求,且均应有合适的
施工机械与之配套。
路面标线涂料的分类如表605-1。
路面标线涂料分类 表605-1 种类 1种 施工时的条件 常温 玻璃珠含量和使用方法 涂料中不含玻璃珠,施工时也不面撒玻璃珠 涂料中不含玻璃珠,施工时随涂料喷嘴后撒布玻璃珠于湿膜上 涂料中不含玻璃珠,加热施工时也不面撒玻璃珠 加热 涂料中不含(或含)玻璃珠,加热施工时随喷嘴后撒布玻璃珠于湿液态 膜上 涂料中不含玻璃珠或含15%以下的玻璃珠,热熔施工时也不面撒玻璃珠 固态 涂料中含15%-23%的玻璃珠,热熔施工量再在涂膜上撒布玻璃珠 状态 液态 1号 2号 1号 2种 2号 1号 2号 3种 热熔 2. 各类涂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05-2、表605-3的规定。 3.热熔型涂料用下涂剂(底油)品质应符合表605-4的要求。 4.玻璃珠的品质要求应符合表605-5的规定。
5.路面标线涂料的色度性能,其色品坐标和反射比(或亮度因数)应符合表605-5的规定和《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1995)图2中规定的范围。
溶剂常温、加热涂料技术要求 表605-2 种类 项目 容器中状态 密度(g/cm) 粘度 细度(μm) 施工性能 加热稳定性 涂膜外观 不粘胎干燥时间(min) 遮盖率 白色 黄色 刷涂、空气或无空气喷涂施工性能良好 -- 31种 1号 ≥1.2 ≥80(涂4杯,s) ≤65 2号 1号 2种 2号 ≥1.3 90~130(KU值) 应无结块、结皮现象,易于搅匀 加热至40~60℃时无空气喷涂性能良好 满足试验时“容器中的状态”,KU值≤140 应无发皱、泛花、起泡、开裂、发粘等现象,涂膜颜色和外观应与标准板差异不大 ≤15 ≥0.95 ≥0.80 ≤10 白色 按《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95)中第6.1.10条规定的方法测试,涂色度性能(45°/0°) 料颜色的色品坐标和反射比应符合JT/T 280—1995第5.5节表6和图2黄色 中规定的范围 渗色 白色 沥青毡上涂面1号的反射比≥65,2号的反射比≥35,反射对比率≥0.80 黄色 反射对比率≥0.80 ≤50 在水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应无开裂、剥离现象 ≥60 白色 黄色 ≥200 ≥100 ≥65 ≥200 ≥100 表605-3 2号 1.8~2.3 90~120 涂膜冷凝后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及表面无发粘现 象,涂膜的颜色和外观应与标准板差异不大 ≤3 按《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1995)中第6. 2. 6条规定的方法测试,涂膜颜色的色品坐标和反射比应符合JT/T280—1995第5. 5 节表6和图2中规定的范围 ≤12 ≤50 在水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99 <15 30±5 白色 黄色 15~23 35±8 ≥200 ≥100 耐磨性(200转/1000g后减重mg) 耐水性 耐碱性 柔韧性(5mm) 固体含量(%) 逆反射系数-1-2(mcd·lx·m)
热熔型涂料技术要求
种类 项目 密度(g/cm) 软化点(℃) 涂膜外观 不粘胎干燥时间(min) 白色 色度性能 抗压强度(MPa) 耐磨性(200转/1000g后减重mg) 耐水性 耐碱性 加热残留份(%) 玻璃珠含量(%) 流动度(㎜) 逆反射系数-1-2(mcd. lx. m) 耐候性 黄色 33种 1号 经12个月试验,涂膜的起皱、斑点、裂纹、脱落及变色等都不 应大于标准样板 下涂剂(底油)品质要求
表605-4 干燥时间(min) ≤5 颜 色 无色透明或琥珀液体 固体含量(%) 30±5 涂面量(g/㎡) 150~200 玻璃珠品质要求 表605-5
种 类 项 目 容器中玻璃珠状态 密度(在23℃±2℃的二甲苯中) 1号 2号 粒状或松散团状,清洁无杂质 2. 4~2. 6 标准筛筛号(目) 20 粒径 20~30 30~50 50~140 140以下 外观 折射率(20℃浸渍法) 耐水性
筛余物(%) 0 5~30 30~80 10~40 95~100 标准筛筛号(目) 30 30~50 100 筛余物(%) 0 40~90 95~100 无色透明球状,扩大10~50倍观察时,熔融团、片状、尖状物、有色气泡等瑕疵珠不应超过总量的20% ≥1. 5 取10g样品放于100ml蒸馏水中,于沸腾水浴中加热1h后冷却,玻璃珠表面不应出现模糊状。中和这100ml水所需0.01M的盐酸应在10ml以下 表605-6
色品坐标和反射比(或亮度因数)
角点坐标 颜色 白 表面色 黄 白 黄 1 2 0.300 0.310 0.464 0.534 0.300 0.310 0.464 0.534 3 0.290 0.320 0.427 0.483 0.290 0.320 0.427 0.483 4 0.340 0.370 0.477 0.433 0.340 0.370 0.477 0.433 色品坐标 光源:标准光源D65(几何45°/0°) 光反射比(%) (或亮度因数) ≥75 (0.75) ≥45 (0.45) ≥35 (0.35) ≥27 (0.27) x 0.350 y 0.360 x 0.531 y 0.468 x 0.350 y 0.360 x 0.531 y 0.468 逆向反 射物色
6.材料的检验、包装、运输和储存
(1)材料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路面标线涂料》(JT/T 280-l995)的规定进行检验,并保证所有出厂产品都应符合规定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另附有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2)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拟使用来自供应厂商合格的每种材料的样品和使用说明。产品按《涂料产品的取样》(GB3186—1982)的规定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储存备查,另一份作为检验试验之用。样品经试验同意后,将作为以后来料比较的依据。 (3)材料同意使用后,在交货前应对每批预定材料取样,并进行试验。在生产中,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取样并进行检验,以保证其符合规定的产品标准。所有试样应明确标出生产厂商的批量编号和生产日期。每次产品装运时应附上与最初提供的样品一致的证明书。
(4)产品的包装除玻璃珠应符合本规范第605.02-6(8)款外,涂料可用内衬密封塑料袋外加编织袋的双层包装袋包装,袋口应严密封闭。
(5)产品在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6)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晒,应采用集装箱运输,并符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