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20 学年学生综合测评评分表
系 班级 姓名 学号 评分时间: 年 月 日 总评得分=品德行为评分×35%+学业技能评分×40%+文体特长分×25%= 自评 评分内容、标准及计算公式 评分 名次 班级 系审核 评分 小计 小计 评分 小计 基本分 60 分 1、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到学院、系(部)通报表彰者(以文件为据),分别加8、5 分 2、见义勇为并受学院、系(部)表彰者,分别加8、5分。 3、争做好人好事、表现良好,积极参加志愿服务者,加2分 附 加分最 高 累 计 不 超 过 40 分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生产劳动、社会调查、科技创新等),被评为积极分子,加4分。其中志愿者 服务时数加分细则如下:①系(部)级各类志愿者活动的参与者,服务次数超过3次,或时长超过10小时,另外加2分;服务次数超过5次,或时长超过20小时,另外加4分;②学院级各类志愿者活动的参与者,服务次数超过3次,或时长超过10小时,另外加3分;服务次数超过5次,或时长超过20小时,另外加5分;③省级各类志愿者活动的参与者,服务次数超过2次,或时长超过10小时,另外加3分;服务次数超过3次,或时长超过20小时,另外加5分;④总志愿服务次数超过10次,或时长超过30小时,另外加4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无偿献血者凭献血证(当年时间为准),加2分。 6、学院、(系)部主要学生干部(部长或副部长以上)表现突出、好分别加10、8分,其他干部表现 突出、好分别加5、3分;班级学生干部积极为班级服务者及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才给予加分,根据积极情况,表现按突出、好分别加5、3分。 7、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社会服务、班、团活动等)加2分。 8、凡被学院评为“文明宿舍”,该宿舍舍长加3分,其他每人加2分;凡被系(部)评为“文明宿舍”, 该宿舍舍长加2分,其他每人加1分。 9、被评为学院先进团支部、先进集体的班级,本人没有违纪现象者,加2分;被评为系(部)先进 团支部、先进集体班级,本人没有违纪现象者,加1分。 品 德 行 为 测 评 1、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及贴大字报者,视情节扣30分以上,并按 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2、政治学习、形势教育课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批准而缺勤者,每次扣2分。 3、正课缺勤每节课扣1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 4、凡违反校规校纪,如违章用电、损坏公物、起哄、晚归、抽烟、酗酒、打麻将、乱丢杂物等,每 次扣10分 5、凡因违纪受到学院行政处分或处理者,分如下五个类别扣分: ①受系(部)公开批评者扣5分;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8分; 在 基 本 分 中 扣 除 ②受警告处分者扣10分; ③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5分; ④受记过处分者扣20分; ⑤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30分。 6、凡因违反党纪团纪者,分如下六个类别扣分: ①受党内团内通报批评者扣5分; ②受党内团内警告处分者扣10分; ③受党内团内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5分; ④受党内团内记过处分者扣20分; ⑤受留党团察看处分者扣30分; ⑥受开除党团籍处分者扣40分。 7、有其他不良行为的学生,酌情扣1--10分 8、各级学生干部无缘无故旷课,超过两次的,扣5分。 扣 分基本分计算式 学 业 技能 测 评 附 加 分 文 体 特长 测 评 计算式 品德行为测评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基本分=一学年各科加权平均分(不用本人计算,由综合测评系统直接计算) 最 高 不 超 过 20 分 1、参加学科、专业技能等科技性竞赛获奖者,系级加3分,院级加5分,市级加6分,省级加8分, 国家级加10分。 2、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在学术会议及报刊上发表交流学术文章者,院级、市级加6分,省级加8 分,国家级加10分。 3、该学期参加所学专业教学计划列明的课程,并由学院组织的各类等级考试中获得证书的,可按级 别(初、中、高)分别加1、2、3分。 4、参加学校读书活动上交读书心得1分/篇,同一本书多篇读书心得按1篇计算。优秀读书心得按2 分/篇计算。被评为读书之星另加5分。所在小组被评先进,组员每人加3分。以上加分累加不超过10分。 无故不交作业扣2-5分 学业技能测评分=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扣分项 计算式 体育课考核分(大一学生)、体能测试综合考核分(大二、大三学生):按照最终考核结果,成绩优秀 (90分以上)者加20分;成绩良好(80-90分)加16分;成绩中等(70-80分)加10分;及格以上(60-70分)加6分。考勤率低于70%者此项不加分。 基本分 (共50分)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体育运动比赛及文艺演出的参加者加20分,协助做好后勤服务工作者加10 分。 积极参加系(部)、社团组织的各类体育运动比赛及文艺演出的参加者加10分,协助做好后勤服务工 作者加5分。 附加分 累 计 不 超 过 30 分 1、系(部)级各类体育运动比赛及文艺演出的参加者,获前三名者分别另外加4分、3分、2分。 2、院级的各类体育运动比赛及文艺演出的参加者,获前三名者分别另外加6分、5分、4分,获第4~ 8名者加3分。 3、省市级的各类体育运动比赛及文艺演出的参加者加5分,获前八名者分别另加15、13、11、10、 9、8、7、7分。 4、各类体育比赛破省、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记录者加15、20分,破市运动会记录者加10分,破学校 记录者加6分; 考勤分:出勤率在70%以上者加10分;低于70%者不加分。 社团素质拓展分(20分) 考核分:按照最终考核结果,成绩优秀(90分以上)者加10分;成绩良好(80-90分)加8分;成 绩中等(70-80分)加5分;及格以上(60-70分)加3分。考勤率低于50%者此项不加分 1、凡院、系(部)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而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 扣 分 2、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中有不服裁判、干扰演出及比赛顺利进行者扣3分; 3、不参加达标测试者扣10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文体特长测评分=基本分+社团素质拓展分+奖励分—扣分 计算式 说明:1、因同一事由被多次奖励或处罚的,加分或扣分只计最高分的一次;2、凡加分或扣分事由,只一次有效; 3、每项内容的评分以系公布和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