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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严格公正司法
一、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司法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连,做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不断提高司法效率
公正与效率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公正与效率兼顾。
三、努力树立司法权威
建设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应当以公正高效权威为价值目标。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和司法权威是相互作用的统一体。公正是灵魂,没有公正,司法将会徒具形式;高效是保障,没有高效,正义将大打折扣,司法将难以承受日益繁重之任务;权威是品格,没有权威,司法将会失去应有的公信力,难以发挥其解决冲突纠纷,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四、充分发扬司法民主
司法民主主要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司法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主体民主又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人民直接参与司法,例如人民陪审员制度和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二是司法人员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司法程序民主的核心内容是司法公开制度。司法目的民主的表现为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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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其他基本要求
一、加强制约监督
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与监督,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充分体现制约监督的要求。
二、自觉诚信守法
自觉守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在全社会培养以自律为基础的守法意识,使人们形成发自内心地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与崇敬,井把法律内化为行为准则,做到自觉诚信守法。
三、繁荣法学事业
社会主义法学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是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人才支持的重要阵地,事关我国法治建设的兴衰成败。在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工作中,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法学领域意识形态的主导权,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才能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和水平,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使之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四、坚持依法执政
坚持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之一。坚持依法执政,就是要坚持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实施法律,并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对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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