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减。
7.4 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
7.4.1实验室制定《检定、校准和检测物品的管理控制程序》,包括为保护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完整性以及实验室与客户利益所需的所有规定。在处置、运输、保存/等候、制备、检测或校准过程中,应注意避免物品变质、污染、丢失或损坏。应遵守随物品提供的操作说明。
7.4.2实验室应有清晰标识检测或校准物品的系统。实验室应在物品的保管期间保留该标识。标识系统应确保物品不会在食物上、记录或其他文件中混淆。适当时,标识系统应包含一个物品或一组物品的细分和物品的传递。
7.4.3接收检测或校准物品时,应记录与规定条件的偏离。当对物品是否适于检测或校准有疑问,或当物品不符合所提供的描述时,实验室应在开始工作之前询问客户,以得到进一步的说明,并记录询问的结果。当客户知道偏离了规定条件仍要求进行检测或校准时,实验室应在报告中做出免责声明,说明偏离可能影响结果。
7.4.4如物品需要在规定环境条件下储存或调置,应保持、监控和记录这些环境条件。 7.5 技术记录
7.5.1公司制定《期间核查管理程序》、《修正因子管理程序》、《强制检定管理程序》、《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验管理程序》,实验室应确保每一项实验室活动的技术记录包含结果、报告和以便在可能时识别影响测量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因素的充足信息,并确保在
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复现该实验室活动和审查数据结果的日期和负责人。原始的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观察到或获得时予以记录,并应按特定任务予以识别。 7.5.2实验室应确保技术记录的修改可以追溯到前一个版本或原始观察结果。应保存原始的一级修改后的数据和文件,包括更改的日期、标识更改的内容和负责更改的人员。
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7.6.1实验室应识别测量不确定度的效果。制定《校准测量能力评价管理程序》、《实验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管理程序》、《测量不确定度评价控制程序》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应当采用适当的分析方法考虑所有显著效果,包括来自抽样的效果。 7.6.2开展校准的实验室,包括校准自己的设备,应评定所有校准的测量不确定度。 7.6.3开展检测的实验室应评定测量不确定度。当由于检测方法的原因难以严格评定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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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不确定度时,实验室应基于对理论原理的理解或使用该方法的实践经验来进行评估。
注1:某些情况下,公认的检测方法对测量不确定度注意来源的值规定了限制,并规定了计算结果的表示方式,实验室只要遵守检测方法和报告说明,即满足 7.6.3的要求。
注2:对一特定方法,如果已确定并验证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实验室只要证明已识别的关键影响因素受控,则不需要对每个结果评定 测量不确定度。
注3:更多信息参见ISO/IEC指南98-3、ISO5725和ISO21748. 7.7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7.7.1实验室制定《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管理程序》、《计量标准控制程序》《检定、校准和检测质量控制程序》等。记录结果数据的方式应便于发现其发展趋势,如可行,应采用统计技术审查结果。实验室应对监控进行策划和评审,监控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适当的方式:
A使用标准物质或质量控制物质;
B使用其他已校准能够提供可溯源结果的仪器; C测量和检测设备的功能核查;
D适用时,使用核查或工作标准,并制作控制图; E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
F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测或校准; G保存样品的重复检测或重复校准; H物品不同特性结果之间的相关性; I审查报告的结果; J实验室内对比; K盲样测试。
7.7.2可行和适当时,实验室应通过与其他实验室的结果对比来监控其表现。这种监控应进行策划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A参加能力验证;
注:ISO/IEC 17043包含关于能力验证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的附件信息。满足ISO/EC 17043要求的能力测试提供者被认为是有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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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参加除能力验证之外的实验室间比对。
7.7.3应分析监控活动的数据,并用于控制和(如适用)改进实验室活动。如果发现监控活动数据分析结果超出预定的准则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报告不正确的结果。 7.8结果的报告 7.8.1总则
7.8.1.1结果在发出前应经过审查和批准。
实验室通常以报告的形式提供结果(例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或抽样报告),制定《实验室能力验证和比对管理程序》、《证书、报告和印章管理程序》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出具结果,并且应包括客户同意的、解释结果所必需的以及所用的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所有发出的报告应作为技术记录予以保存。 注1:检测报告和校准报告有时称为检测证书和校准报告。 注2:只要满足标准的要求,报告可以硬拷贝或电子方式发布。 7.8.1.2经客户同意,可用简化的方式报告结果。如果未向客户报告 7.8.2至7.8.6中所列的信息,客户应能方便获得。 7.8.2报告(检测、校准或抽样)的通用要求
7.8.2.1除非实验室有有效的理由,否则每份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最大限度地减少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
A标题(例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或“抽样报告”); B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
C开展实验室活动的地点,包括在客户设施、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内;
D将报告中所有部分标记为整体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识,以及表明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E客户的名称和联络信息; F所用方法的识别;
G物品的描述、明确的标识以及必要时物品的状态;
H检测或校准的接收日期,以及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抽样日期; I实验室活动的开展日期; J报告的发布日期;
K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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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结果仅与被检测、被校准或被抽物品有关的声明; M结果,适当时,带有测量单位; N对方法补充、偏离或删减; O报告批准人的识别;
P当结果来自于外部提供者时,清晰标识。
R实验室应当做出未经实验室批准,不得复制报告的声明(全文复制除外)
7.8.2.2实验室度报告中的所有信息负责,由客户提供的信息除外。客户提供的数据应予明确标识。此外,当客户提供的信息可能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时,报告中应有免责声明。当实验室不负责抽样阶段(如样品有客户提供),应在报告中声明结果适用于收到的样品。
7.8.3检测报告的特定要求
7.8.3.1 7.8.3.1除7.8.2所列要求之外,检测报告还应包含解释检测结果所必需的信息:
A特定的检测条件信息,如环境条件;
B相关时,与要求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7.8.6);
C适用时,在下列情况下,带有被测量相同单位的测量不确定度或被测量的相对测量不确定度(如百分比)
1)测量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 2)客户与要求时
3)测量不确定度影响到与规范限量的符合性时。 D适当时,意见和解释(见7.8.7);
E特定方法、法定管理机构或客户要求的其他信息。
7.8.3.2当实验室负责抽样活动时,如果解释检测结果需要,检测报告应满足 7.8.5条款的要求。 7.8.4校准证书的特定要求
7.8.4.1除7.8.2的要求外,校准证书应包含以下信息:
A与被测量相同单位的测量不确定度或被测量的相对形式(如百分比);
注:根据JCGM 200:2012,测量结果通常表示为一个被测量值,包括测量单位和测量不确定度。
B校准活动中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条件(如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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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测量如何计量溯源的声明(见附录A); D如可获得,调整或修理前后的结果;
E相关时,与要求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7.8.6); F适当时,意见和解释(见7.8.7)。
7.8.4.2当实验室负责抽样活动时,如果解释检测结果需要,检测报告应满足7.8.5条款的要求。
7.8.4.3校准证书或校准标签不应包含对校准周期的建议,除非已与客户达成协议。 如果实验室负责抽样,除7.8.2中的要求外,报告应包括以下解释结果所必需的信息:A抽样日期
B抽取的物品或者物质的唯一性标识(适当时,包括制造商的名称、标示的型号或者类型以及序列号);
C抽样位置,包括图示,草图或照片; D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
E抽样过程中影响测试结果解释的详细环境条件信息; F评定后续检测或校准的测量不确定度所需的信息。 7.8.6报告符合性声明
7.8.6.1当做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声明时,实验室应考虑与所用判定规则相关的风险水平(如错误接受,错误拒绝以及统计假设)。将所适用的判定规则制定成文件,并应用判定规则。
注:如果客户、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判定规则,无需进一步考虑风险等级了。 7.8.6.2实验室在报告符合性声明时应清晰标识; A符合性声明适用于那些结果;
B满足或不满足那个规范、标准或其中的部分;
C使用的判定规则(除非规范或标准中已包含)。注:进一步信息见ISO/IEC指南98-4.
7.8.7报告意见和解释
7.8.7.1当表述意见和解释时,实验室应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发布意见和解释。实验室应将意见和解释依据制定成文件。
注:应注意区分意见和解释与ISO/IEC17020中的检查声明、ISO/IEC17065中的产品认证声明预计7.8.6中符合性声明的差异。
7.8.7.2报告中的意见和解释应基于被检测或校准物品的结果,并清晰地予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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