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的分类
目前我国课程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工作者由于存在不同的思维方式和判认维度上的差别,课程类别也是多种多样的。在当前课程概念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对课程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必将有助于我国课程理论与课程实践的对话与互动,也必将对现行的课程改革有所裨益。
课程的分类
一、从知识组织形式的维度上分类
在知识的组织形式上,有综合课程与分科课程两类说法,这也是一种比较典型的用二分法思维方式对课程进行分类的方法。综合课程是指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学科的知识观和方法论来考察和探究世界知识的课程。综合课程意味着包含源于两种或两种以上学科的课程要素,并将这些课程要素以某种方式与一个主题、问题或源于真实世界的情境联系起来。 比如,学生可以把生物学、化学、地球科学、物理学
等分散的学科整合起来去研究环境问题;分科课程则是一种单学科的知识组织模式,它强调不同学科门类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强调一门学科逻辑体系的完整性。但是我们又不能简单地把分科课程与学科课程等同起来,一是因为两者分属不同的分类层面,存在着彼此之所以成立的范畴;二是因为前者主要适用于基础教育领域,后者则更适合于高等教育领域。综合课程与分科课程的知识组织形式之间既存在差别又有内在的必然联系。综合课程是在当今世界知识急剧更新、学科门类与交叉学科不断增多和学科知识不断分化后的一个必然结果,同时又是人们解决世界出现的诸多新问题,认识新现象的自然产物。综合课程与分科课程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功能互补的两种课程。
二、从课程行政管理的维度上分类
1999年6月13日颁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的第14条指出:“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由此可见,我国中央集权型的课程行政管理体制已经开始发生变化,正在朝着
国家、地方、学校三级管理体制并存的方向改革。地方在实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地方课程管理与开发指南》和本地区的实际需要来制定和管理地方课程;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基础上,依据教育部颁发的《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指南》,可从本校的传统与优势,来开发并管理本校的课程,但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因此,从课程行政管理的维度上对课程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个级别。对于三级课程管理的涵义与实质要正确理解,它不仅要求课程管理权限应当分级,更重要的是,下一级课程对上一级课程必须坚决执行,同时又要创造性地自主开发。那种把三级课程机械地割裂开来的做法,或把学校课程简单地理解为活动课程、任选课程或校本课程的做法,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认识上、逻辑上的误区,即在理解课程时偷换了概念之所以成立的层面。
三、从课程开发理念的维度上分类
由于课程在实现学校教育价值中的关键作用,所以课程开发一般都拘泥干相应的教育理念,它受特定的社会文化、政治、经济背景的影响。从历史的纵向上考察,课程开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