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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和水产养殖业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
(试行)
行政区划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组织机构代码□□□□□□□□-□(□□)
填 表 人 报 出 日 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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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要求
1. 排污单位投入生产、经营或运行(含试生产、试营业、试运行)后,按月或按季度实际排放情况填写《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并根据要求按月或季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
2. 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3. 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4. 排污申报需附以下相关材料: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燃料检测单复印件、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填报说明
【表封】
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填表人]: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5.[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报,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报000。
6.[报出日期]:填报报表报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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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生产情况
▲1.产品名称 □ 主要产品产量 ▲2.计量单位 □ ▲3.产 量 □ 原辅材料 用耗量 4.原辅材料名称 □ 5.计量单位 □ 6.用(耗)量 □ 用水量(吨) 7.用水类型 生产 生活 合计 ▲14.畜禽污水处理方式及所占比例 ▲8.用水总量 用电量 11.重复用水量 12.再生水用量 13.电(万千瓦时) 9.新鲜 用水量 10.用水 来源 (1)直接农业利用: % ; (2)厌氧: % ; (3)厌氧+农业利用: % ; (4)厌氧+好氧: % ; (5)厌氧+好氧+深度处理: % ; (6)无处理: % 备注:第8项=第9项+第11项+第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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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1.排放口名称 □ 2.排放口编号□ 3.废水排放量 (吨) 8.排放浓度 (毫克/升) 4.数据来源 5.排放月份 10.排放量(千克) 6.污染物名称 □ 7.执行标准值 9.数据来源 □ (1) (2) (3) (4) (5) -3 备注:表内指标关系:第10项=第3项×第8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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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1)排放口 1.排放口名称 2.排放口编号 *8.燃料 产地 3.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 *9.燃料用量(吨或立方米) 4.数据 来源 *10.燃料硫分(%) 排放速率(千克/小时) 16.折算浓度 -2
5.排放时间(小时) *11.燃料灰分(%) 6.林格曼黑度(级) *12.燃料热值(千卡) 0 □1 □2 □ 3 □4 □5 □ *7.燃料名称 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 13.污染物名称 (1) (2) (3) (4) (5) *14.执行标准值 15.实测浓度 *14.执行标准值 17.排放速率 18.数据来源 19.排放量(千克) 备注:表内指标关系:第19项=第3项×第15项×10=第5项×第17项(折算浓度或排放速率只要一项超标即为超标排放)
(2)生产线 1.生产装置 名称 *6.燃料名称 2.运行时间 (小时/月) *7.燃料 产地 3.废气排放量 (万标立方米) *8.燃料用量(吨或立方米) 4.数据 来源 *9.燃料硫分(%) *10.燃料灰分(%) 5.林格曼黑度(级) *11.燃料热值 0 □1 □2 □ 3 □4 □5 □ 污染物排放情况 12.污染物名称 (1) (2) (3) *13.执行 标准值 14.排放浓度 (毫克/立方米) 15.数据来源 16.排放量 (千克) 17.名称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18.运行时间 (小时/月) 19.去除效率 (%) 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