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行政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岳政发[2009]10号 【发布部门】岳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05 【实施日期】2009.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行政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岳政发[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现将修改后的《岳阳市人民政府行政绩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行政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岳政发[2008]16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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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行政绩效考核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按照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率型、廉洁型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运作机制、绩效评估等各方面工作的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要求
(一)促进科学发展。围绕全面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系列各部门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忠诚履职、争创一流的工作局面。
(二)推进绩效管理。围绕提高执行力,形成以行政绩效为导向的评估机制,建立客观公正、权责明晰、注重绩效的考核体系。
(三)改进政府工作。围绕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能,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行政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三、考核范围及对象
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系列行政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共81个。 (一)县、市、区政府(12个)。
平江县政府、岳阳县政府、华容县政府、湘阴县政府、临湘市政府、汨罗市政府、岳阳楼区政府、云溪区政府、君山区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 2 / 4
屈原管理区管委会。
(二)行政机构(37个)。
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外事侨务办、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信访局、市农办、市国资委、市口岸办。
(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17个)。
市接待处、市体育局、市档案局、市招商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市铁山管理局、市供销联社、市长江修防处、市地方海事局、市公路局、市洞庭湖大桥管理局、市房地产局、市地方金融证券办、市城建投、市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 (四)垂直管理单位(15个)。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盐务局、岳阳电业局、市邮政局、岳阳海事局、岳阳海关、岳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岳阳银监分局、市烟草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 四、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由工作实绩、行政效能和满意度评价三部分组成。实行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度行政绩效考核总得分为工作实绩、行政效能、满意度评价及加分之和,实行1000分制计分。 (一)工作实绩(550分)。
主要考核向市人民政府递交的年度工作责任状中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县、市、区政府:主要考核责任状中经济发展目标、民生实事目标、社会生态目 3 / 4
标、城市建设与管理目标等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年度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
为民办实事、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新型城镇化、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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