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校友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广东省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校友会,英文译名为Alumni Association of Guangdong Polytechnic Normal University(缩略名为AAGPNU)。
第二条 本会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曾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包括原广东民族学院、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广东省机械学校、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习过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继承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建立校友、母校共同发展的平台,为国家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本会接受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住所在广东省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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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职责范围:
(一) 建立平台,加强沟通交流,促进校友间、校友和母校间的情谊;
(二) 凝心聚力,促进校友和母校共同发展,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三) 进行学术交流; (四) 组织联谊活动;
(五) 编印《校友通讯》等内部刊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校友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
第九条 理事会由第三条所列的各界校友代表组成。理事会第一届理事经本会会员民主协商,推荐产生,报业务主管单位确认。以后各届理事人选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推荐,经过协商酝酿,选举产生。选举年过后,需要增补的理事、常务理事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条 理事会是本会的议事决策机构。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用电子通讯等形式召开。
理事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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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罢免或增补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名誉理事; (三)提出下一届理事会候选人名单; (四)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或理事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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