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广陵学院-债权法简答与论述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广陵学院-债权法简答与论述

简答题

一、债的特征;

1、债为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2、债为财产性的法律关系

3、债为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结合关系 4、债是有存续期限的法律关系 二、代位权的特征及成立要件; ☆特征:

1、是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2、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而非诉讼法上的权利;

3、是债权人固有的权利,而非约定权利。 ☆成立要件

1、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2、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3、须债务人已陷于迟延 4、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三、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

债权法简答与论述

1、客观要件。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但事实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不在此列。因为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无效民事行为无须撤销。其他的行为,诸如诉讼上的和解等凡属于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都是可撤销的,皆属之。

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虽以财产为标的,但不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如放弃受遗赠),不得撤销。 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2.主观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

广陵学院-债权法简答与论述

广陵学院-债权法简答与论述简答题一、债的特征;1、债为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2、债为财产性的法律关系3、债为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结合关系4、债是有存续期限的法律关系二、代位权的特征及成立要件;☆特征:1、是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2、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实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8la3a8yycx02ra61x73m28mwx147wg01ctb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