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珠海市经济贸易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和珠海市重大投资项
目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外经贸[2008]156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珠海市经济贸易局珠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8.07.30 【实施日期】2008.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珠海市经济贸易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招商引
资奖励办法和珠海市重大投资项目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外经贸[2008]156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和《珠海市重大投资项目奖励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珠海市经济贸易局珠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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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珠海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促进引资的机制,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人士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客商来我市投资,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的认定:
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市提供真实的项日投资意向、协助我市与投资商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将具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或企业:引荐到我市实现项目落户,履行了中介人职责的国内外个人或组织(以下称引荐人)。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奖励对象。
第三条 奖励产业的限定:
本办法的投资项目仅指制造业投资项目。
第四条 奖励原则:
(一)引进重大投资项目的,由市重大投资项目奖励评审小 组认定后给予奖励,奖励金的来源为市财政。
(二)引进重大投资项目以外项目的,根据谁受益(税收)谁奖励原则,奖励金由受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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